广东深圳,39岁程序员邢某早上到公司车库停好车,打完卡后肚子不舒服直接去了厕所。几小时后被同事发现靠在马桶上没了意识。送医抢救不到2小时宣告死亡。公司主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却认为邢某打完卡先去的是厕所而非工位,不属于工伤。家属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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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在深圳一家公司做程序员,39岁。这个年纪的程序员,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两个年幼的孩子。工作强度大,熬夜加班是家常便饭。
今年开春之后,邢某就经常觉得心慌。有时候发作起来,得躺一会儿才能缓过劲。妻子不放心,催他去医院查查。他抽空做了个全面体检,结果出来没发现什么大问题。
医生当时问了他的工作状态,判断可能是长期精神紧张加压力太大引起的身体反应。嘱咐他调整节奏,多休息,再观察看看。
邢某没当回事。做程序员的,哪个不熬夜?哪个压力不大?身体不舒服扛一扛就过去了。他继续该加班加班,该熬夜熬夜。
2026年4月23日清晨,邢某起床后感觉身体不太对劲。他坐起来缓了一会儿,又躺了回去。这种情况之前也有过,他和妻子都没太在意。休息一下应该就好了。
他起来吃了早饭,又回床上躺了一阵。等妻子送完孩子上学回来,俩人一起开车出门。邢某先把妻子送到她公司,然后自己开车到了公司楼下。
车子停进地下车库。邢某从车库上楼,在考勤机前打了卡。这时候他突然觉得肚子不舒服,可能是早上吃的东西不对劲,也可能是身体出问题前的消化道反应。
他没往办公室走,转身进了厕所。
邢某进了厕所之后,一直没出来。同事们各忙各的,没人注意到他去了哪里。程序员的工作状态本来就安静,每个人对着屏幕写代码,谁也不会特意去问别人去哪了。
几个小时过去,终于有同事发现不对劲。去厕所一看,邢某靠坐在马桶上,人已经没了意识。同事赶紧把他放平做急救,同时拨打了120。
救护车把人送到医院。医生尽力抢救了,但不到2个小时,邢某就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
从进厕所到被发现,中间隔了几个小时。如果当时有人早点发现,结局会不会不一样?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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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的妻子接到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早上还一起出门的人,说没就没了。家里两个年幼的孩子,从此没了爸爸。
她强撑着给丈夫办了后事。冷静下来之后,她开始想一个问题:丈夫的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邢某的妻子认为,丈夫长期高强度工作,身体早就被透支了。这次猝死跟工作脱不了干系。她向邢某所在的公司提了诉求。
公司这边态度比较配合。他们主动为邢某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也认为,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的事,应该算工伤。
所有人都以为工伤认定没问题。结果人社局审查之后,给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
人社局给出的理由是:邢某从车库直接去了厕所,没有到办公室,也没有从事跟工作相关的活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邢某的妻子看到这个结果,完全不能接受。
人已经到公司打卡了,就因为先去的是厕所而不是工位,工伤就没了?这说得通吗?
她跟人社局多次沟通,对方始终维持原决定。无奈之下,她提起了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邢某的情况确实符合工作时间和48小时内死亡这两个条件。争议的焦点全在三个字上:工作岗位。
什么算工作岗位?法律条文没有给出明确定义。实务中的理解通常比工作场所的范围要大。除了日常固定的办公地点,还应该包括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场所,以及满足基本生理需要的辅助场所。
到底厕所算不算工作岗位的延伸?
人社局的逻辑是:邢某打完卡直接去了厕所,没有到办公室,没有开始工作,所以不在工作岗位上。
但这个逻辑有明显漏洞。
试想一下,如果邢某到了办公室,放下包,打开电脑,然后去上厕所,在厕所里猝死。这种情况下,人社局还会不会认定工伤?大概率会。因为他已经到岗了,只是临时离开去解决生理需求。
那问题来了:刚到公司先上厕所,和到岗后再上厕所,本质区别在哪里?区别仅仅在于他还没坐到椅子上。这种差别对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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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厕所不是预备性工作,但它是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内都必须进行的基本生理活动。人到公司打了卡,已经进入工作状态的时间范畴。上完厕所就要开始工作。这个过程不应该被割裂开来看。
各地法院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总体倾向于从宽认定工作岗位。很多判例都明确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喝水、短暂休息,都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必要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比如有案例是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理由是就餐是工作期间的必要生理需求,与工作具有内在关联性。还有案例是员工在单位走廊抽烟时猝死,也被认定为工伤。
相比之下,邢某的情况更不应该被排除。他已经到了公司,已经打了卡,只是在上厕所这个必要的生理环节中出了事。把厕所排除在工作岗位之外,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常理。
人社局这次的不予认定,确实存在过于机械的问题。法律执行需要规则意识,但不能丢掉基本的人情常理。一个39岁的程序员,把命都搭给了工作,最后连工伤都认不上,搁谁身上都接受不了。
邢某的遭遇让人痛心,也暴露了一个残酷现实:很多职场人都在用健康换工资。心慌、胸闷、失眠,这些身体发出的警告信号,被一句再扛扛就过去了给糊弄过去。
钱是挣不完的。身体垮了,什么都没了。邢某留下的两个孩子还小,妻子的路还长。希望行政复议能给他一个公道,也希望所有人别再拿命换钱了。
对此你怎么看?打卡后先上厕所再进办公室,算不算已经到岗?工伤认定的边界到底该怎么划?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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