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爱探索、敢尝试本是天性
可屡次触碰法律红线
还无证驾车寻求刺激
这一点都不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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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照能开车吗?
未满18周岁能申领驾驶证吗?
未成年人能驾车上路吗?
答案只有三个字:
没门儿!没门儿!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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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交警查处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案件,当事人屡有违法前科,最终被依法予以拘留处罚,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
2026年7月30日凌晨3时20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山区大队民警在天山区大湾北路路段开展夜间巡查,许某驾驶悬挂临时号牌的小型轿车途经此处,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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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驾驶人许某年仅17周岁,尚不具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法定条件,无证驾车上路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交通违法。
值得警醒的是,该少年早已多次触碰法律红线,属于屡教不改:
1
2025年9月7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行政拘留5日。执行方式和期限因许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2
2025年11月13日,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地铁治安管理分局行政拘留5日。
短短一年时间两次治安拘留,属于多次违法、屡教不改。
处理结果
针对许某多次违法的行为,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许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及《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二)驾驶非营运客车的,处1500元罚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你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交通管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项“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的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
2
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并非最终的目的
我们坚持教育为先 惩戒为辅
在依法处置的同时
重点做好未成年人后续教育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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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山区大队编辑:迪丽达尔校对:周泳佟审核:亚力昆江、王琦签发:薛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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