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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禁止登岛游玩
大亚湾发布加强海岛保护通告,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守护海岛生态
船舶擅自搭载游客停靠无居民海岛的,船舶当事人将面临罚款,登岛游玩的游客也将被驱离。日前,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海岛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格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海岛保护,同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规定法律责任。
同时,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海域海岛生态保护联合执法行动,铁腕整治自然保护区海域违规登岛、违规海钓等问题,扎实筑牢辖区海岛海域生态安全屏障。
海岛保护
私登无居民海岛开展旅游活动最高罚款20万元
此次发布的《通告》,目的是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及周边海域的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声明,“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并明确了三条保护原则:未经批准维持现状、严格限制样本采集、严禁非法登岛活动。其中“严禁非法登岛活动”包括: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游艇、小艇、乡镇(街道办事处)船舶、渔船等各类船舶非法停靠、登陆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潜水、钓鱼、游泳、观赏、露营等休闲、体育、旅游活动。
《通告》提醒,无居民海岛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登岛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非法登岛易发生摔伤、溺水、被困、毒蛇伤人等事故,人身安全风险极高,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非法登岛活动多使用“三无”船舶、乡镇(街道办事处)船舶等非法交通工具,严重扰乱海上交通和生产秩序,构成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登岛行为。
对于有居民海岛,《通告》明确其开发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和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系统。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海岛,《通告》要求加强保护,除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活动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人为活动。不得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为强化管控,《通告》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船舶擅自进入,停靠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非法登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通告》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遵守海岛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95110海上报警平台,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联合执法
全域海上巡查,整治非法登岛、违规海钓等行为
制度落地见效,执法精准发力。大亚湾开发区持续开展海域海岛生态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以铁腕执法守护碧海银滩。
自今年5月28日起,每晚8时,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海事、海警、交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文卫、应急、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分霞涌、三门、澳头三大片区同步开展全域海上巡查,重点排查整治无夜航能力船舶违规载客海钓、船舶设施配备不规范,非法登陆无居民海岛露营、夜泳、潜水、直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一些网络博主为博取流量、获取打赏,违规包乘无资质、无夜航能力船舶,前往辣甲、许洲、赤洲等无居民海岛开展露营、潜水直播、游泳、夜钓等活动,安全隐患极大,且对海岛海域造成一定破坏。”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教导员任华介绍,在无居民海岛露营使用明火,极易破坏海岛原生植被与自然地貌;无居民海岛上无任何旅游配套、安全防护及应急保障设施,岛上毒虫毒蛇遍布,周边海域礁石密布、潮水情况复杂。私自登岛不仅违法,且极易引发落水、被困、意外受伤等事故;而无资质船舶夜间载客航行,更是存在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暑期以来,海上违规行为呈高发、多发态势,因此联合执法行动将夜间作为重点管控窗口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精准执法。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将持续至8月16日开渔结束。据统计,截至8月12日,联合执法行动累计查扣涉嫌违规船舶119艘,各执法单位共计立案41宗,没收“三无”船舶27艘、刑拘5人、拘留1人,处罚金额共计21500元,澳头、霞涌街道分别对所属纳管船舶处以停航20天、15天的处罚,驱离各类船舶242艘次,制止、劝离登岛人员439人次、潜水游泳者104人次,查扣潜水设备7套。
“专项执法行动有期限,但海域海岛生态保护、海上安全管控是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任华表示,除了部门联合执法,大亚湾大队还积极联动广大渔民齐抓共管,持续提升群众海岛保护意识。
大亚湾海域分布有无居民海岛90余个,海岛海洋生态资源得天独厚。相关部门提醒,暑期滨海旅游出行须坚守安全、合规底线,船舶经营者和游客可选择海上观光游览、到有居民的海岛合规游玩、到正规浴场开展合规水上项目等休闲方式,自觉远离非法登岛、违规海钓、夜间野泳等危险行为,共同守护大亚湾优美的海岛海域生态环境。
非法捕捞违规游玩,栽了!
8月13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布了两起海洋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期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文旅、海事、街道等多部门开展的海洋生态保护及海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破坏海洋生态、扰乱海上秩序的案件。为抓典型、出重拳、强震慑,对其中两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使用“三无”船舶捕捞作业
●案情简介:6月23日凌晨2时许,刘某某使用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三无”船舶,在大亚湾海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105斤、“三无”船舶1艘及渔具若干。
●查处情况:7月8日,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将面临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的行政处罚,同时可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驾船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案情简介:5月22日,徐某某驾驶船舶搭载2名游客,前往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圆洲游玩。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执法人员当场登船检查,依法固定证据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查处情况:6月11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船舶负责人徐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0元。
信息来源:惠州日报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李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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