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酒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长留言: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一名翻斗自卸车司机,近年来随着酒泉经济越来越好,翻斗自卸车的数量也在成倍增多,使我们司机的经营越来越困难,但近几年,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已经过了报废年限的翻斗自卸车仍在远离城镇的戈壁滩,山里面的矿山,风电场等工地在干活,不少人还看到这里面的有钱可赚,专门以高于废铁的价格购买这些车辆干活,形成了恶性循环,恶性竞争的场面,在此,本人恳请出台一项专门针对全市已经报废的僵尸车的清理和整顿的措施,以维护正常经营司机的权益。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甘肃省酒泉市市长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反映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货车违法从事货运经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我市大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翻斗营运自卸车,私自流入戈壁滩、矿山、风电场工地违法从事货运经营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梳理在酒泉市注册登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自卸货车176辆(其中中型86辆,重型90辆),点对点发送警示短信等方式,督促车主限期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增派警力加强对矿山、风电园区周边国省道及连接线的巡查频次,重点查处报废车上路、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就市公安局反馈的176辆自卸货车信息逐条开展核查,其中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非营运货车93辆,办理过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83辆,目前注销道路运输证转为非营运货车80辆,迁出酒泉市籍货车3辆。对办理过道路运输证的83辆货车,逐一提醒报废。
市商务局联合6部门制定印发《酒泉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重点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不规范拆解行为等问题。
市应急局加大对全市矿山作业车辆使用的监管力度,将车辆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入场核验机制,规范矿山等企业经营行为,严禁报废、逾期淘汰车辆进入矿区开展施工作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梳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信息,核查车辆营运状态,提醒引导车主及时报废车辆,部门联合对矿山、风电园区周边国省道及连接线开展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报废车上路、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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