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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佛山市危险房屋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民发现既有房屋存在建筑结构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可向市、区住建部门或镇街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将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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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情形纳入举报对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对象范围,涵盖九类情形:擅自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包括装饰装修中擅自拆除或变动梁柱、楼板、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增设大窗户、大门洞,擅自开挖地下室或严重增加楼板负荷等;房屋出现倾斜、梁柱变形、地基下陷、梁柱及墙身有明显裂痕、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用途;擅自改建、扩建房屋;违反安全标准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既有建筑幕墙存在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等重大安全隐患;已鉴定为危险房屋但未解危仍继续使用;以及其他存在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
实名举报,须说明地址和隐患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信息,详细说明危险房屋的地址和安全隐患情况,必要时提供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处理流程方面,由属地所在区住建部门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奖励认定、奖励发放和资料归档,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积极协助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奖励标准和形式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八类情形不予奖励,工作人员泄密将被追责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八类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举报内容事前已被政府部门掌握的;匿名举报或无法联系、核实身份的;举报事实不清或难以确定的;多头重复举报、恶意举报的;经核实不属于房屋重大安全隐患的;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或已经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以及其他不适合予以奖励的情形。
在信息保护方面,投诉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参与受理、核查、办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记录与内容不得透露给被投诉举报的单位、个人或非必要知情的第三人。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虚报冒领奖励的,依法追回奖励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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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 | a9
审校 | 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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