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悉,市城管执法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拟对现行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简易修订。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用于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和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奖励发放工作。《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文内容,延续适用,不作调整。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城管职权涉及“举报奖励”法律法规及条款》,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废止,需删除相关内容。
关注一
该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据介绍,对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安全生产以及水务执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有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举报;执法、工勤、协管等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未以真实姓名举报;未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捏造事实骗取奖励。
关注二
举报奖励有多少?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等因素分级评定,提供部分线索的,给予50元奖励;提供违法事实和线索但未协助取证的,给予100元奖励;提供事实、线索及证据并协助取证的,给予300元奖励;提供详细事实、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的,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城管执法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并对查处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5000元。
对于行业内部人员,自愿与办案机关建立信息联系,及时提供线索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关注三
奖励程序是什么?
根据《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办案机关应公布举报渠道。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为便于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人通过网站等在线方式举报违法行为的,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图片;通过来信来访方式举报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图片。
办案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或案件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批表并报市或区城管执法局审核。市或区城管执法局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发放,不符合的书面说明原因。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行业内部举报人可约定领取地点或形式,但需提交身份证明及有效劳动合同等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关注四
举报人应该如何被约束和保护?
办案机关应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身份、内容和奖励情况。对行业内部举报人,办案机关可采取隐名登记、约定密码等方式加强信息保护。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或骗取奖励的,应退还奖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奖励工作应公开透明,在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布奖励情况,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施行后,原《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京城管发〔2025〕44号)同时废止。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渠道: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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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维码为“关于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界面,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新京报记者 王景曦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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