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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以“护剧”等为名,对影视娱乐行业实施舆情敲诈的案件。(犯罪团伙专门盯着影视剧开机、上映等关键节点,利用名下多个微博账号联动发布负面帖文,炒作话题、煽动对立,待剧组和艺人团队陷入舆论焦虑后,再以“舆情优化”“宣传置换”等名义索要高额费用。若对方犹豫,便加大发帖频率、扩大传播范围,直至对方“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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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全国首起以“护剧”为名实施舆情敲诈案。如果说以往的网络敲诈,是拿着别人的“把柄”要钱,那么这起案件呈现出的套路,则更像是新的闭环:制造问题—放大问题—制造焦虑—出售解决方案—收取费用。他们兜售的不是宣传而是恐惧,不是服务,而是一句威胁的潜台词:“你不付钱,事情就不会结束”。
“护剧”原本不是一个坏词。观众喜欢一部作品自发推荐,粉丝认可演员为其辩护;一部好作品获得更多讨论,这本就是正常的文化消费和网络表达。但当“护剧”被犯罪分子拿来包装敲诈,就发生了性质上的偷换。新剧上线初期口碑未稳,任何一个话题都可能影响观众的第一印象;对演员而言,一场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波也可能波及商业价值和后续资源。犯罪分子恰恰精准拿捏了这种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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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明确,这绝不意味着网络上不能有差评。一部影视作品经得起何种程度的批评,本就是其生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有评价的权利,网络也应容得下不同声音。问题在于,当“差评”本身可以被批量生产、协同传播,甚至明码标价,公众还能相信自己目之所及的舆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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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以制造“这部剧演技太差”,明天也可以制造“这个品牌有问题”,后天还可以制造“这个人已经塌房”。舆论一旦被当成生意,事实就可能退居其次,情绪反而成为最容易变现的东西。因此,这起案件打击的其实不只是影视行业的一种黑公关套路,更是在维护网络舆论最基本的公共性:批评可以有,但不能被人为制造成敲诈工具;流量可以竞争,但不能成为勒索他人的武器。
值得追问的是,平台在此类协同炒作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当大量相似账号在新剧上线期间异常集中发布、协同炒作,平台是否有足够敏锐的识别机制?说到底,舆论场的公信力一旦被透支,受损的是所有人。守住舆论的底线,既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也是对每一个人理性判断权的保护。
来 源 | 小树
责 编 | 小树
编 审 | 吴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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