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6年8月19日起,正式启用该批违法抓拍设备,24小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工作,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抓拍的重点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五)超员搭载;
(六)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七)其他依法应当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柳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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