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重庆市民徐先生60岁的亲属,在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做胆结石切除手术,结果一截橡胶管遗落体内,被迫再挨一刀。手术费从预估两万元涨到五万多,半个月的恢复期拖成一个月,老人还因此丢了工作。
![]()
7月27日手术当日的“医患沟通记录”,载明“橡胶T管可能残留患者体内”
事后,院方给出两个赔偿方案:先是仅免除寻找异物的CT检查费,后来加上二次手术费,至于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概不提。
这件事法律上并不复杂。手术器械遗落体内,直接违反诊疗规范。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此类情形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责任归属没有争议,院方需要做的,不是在协商中避重就轻,而是依法依规承认过错,并承担全部应由其承担的损失。
但院方的逻辑却令人费解:原发胆结石的费用患者自己出,因失误多出来的部分我们认一部分。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没有那截橡胶管,患者花两万元、休半个月病假就能回归正常。如今费用翻倍、住院期拉长,多出来的每一分钱、每一次折腾,都是院方失误直接造成的。所谓“认一部分”,挑的是两笔最直观、最容易量化的账,却把二次创伤的疼痛、反复检查的折磨、失业的打击,全部转嫁给患者家庭。
尤其值得追问的是误工费。法律明确将其列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老人原本请半个月病假足矣,结果住院拖成一个月,被单位辞退,老两口主要收入来源就此中断。这不是抽象的“家庭困难”,而是失误引发的现实后果。院方对此只字不提,等于把一位60岁保安的生计,当作可谈可不谈的附加项,而非一道必选题。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位老人,在手术台上躺了13个半小时,术后被告知“管子可能留在体内”,反复CT查找,最后再开一刀。这种恐惧、痛苦和尊严折损,真实且沉重。法律同样支持此项赔偿。院方方案中对此的沉默,不是疏忽,而是有意回避。
当地卫健委表示可以组织调解,但不能强制。这话没错,但调解不能代替责任认定。卫健委的职责不应止于“传话”,而应给出专业判断:哪些费用该赔、赔多少合理,拿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标准。把一切都推给“双方协商”,对年迈体弱、无力长期维权的患者家庭,并不公平。
手术台上的T管遗落,是技术失误;协商桌上对患者苦难的回避,是事后担责的轻慢。责任越清晰,回应越该干脆。院方应当给的,不是一份讨价还价后的让步方案,而是一份经得起法律审视的交代。于患者一家,这已不是索赔,而是讨一个该有的公道。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