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1+2+N”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入选。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两年。两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预防和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出台,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在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大力纠治违规设置准入门槛、排斥外地经营者等问题文件,让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能够同台公平竞争。在供水供气、医药采购、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大力纠治指定特定服务商等问题,保障群众多元消费选择。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健全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审查效能。为充分发挥典型做法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上半年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加强刚性约束、强化监督保障、提升能力建设等角度,筛选出“十大案例”,这些鲜活的案例集中展现了各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成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来自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各地分别从监督抽查、闭环机制、数字化审查、AI智审、跨区域协同、地方立法、智慧监管、完整制度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大数据监测等维度创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据介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形成以地方性法规为支撑,两个党委、政府文件为核心,多项配套规则为补充的“1+2+N”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通过“1+2+N”制度体系建设和配套机制运行,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能持续显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全市社会公众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满意度从2022年的72.2%上升到2025年的89.8%,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具体内容为以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筑牢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基础。重庆市修订出台《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增设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专章,明确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共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聚焦健全公平竞争法规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等14个方面提出34项改革举措。市政府制定实施《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围绕统筹协调、审查机制、审查要求、川渝协作、数字化建设、刚性约束等6个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以多项配套制度为抓手,打通制度落实具体路径。率先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会审工作规定、约谈指引、抽查工作规则等多项配套制度,并配套制定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调指引等规则。全市自我审查阶段问题发现率从2019年的0.19%提升至2025年的14.03%,提高了13.84个百分点;评估抽查问题发现率从2019年度的16.25%下降到2025年度的5.34%,下降了10.91个百分点。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案例评析认为,该案例以制度体系建设为牵引,系统构建法规支撑、政策引领、规则配套相衔接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系。通过地方性法规夯实法治基础,通过党委、政府文件构建工作框架,通过配套规则细化操作路径,实现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同步提升,对各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强化刚性约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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