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利用暑假送外卖赚取生活费,跑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四百多单后,并未拿到应得的工资,反而收到一份“欠费通知单”,上面不仅要求自己偿还二十多元的债务,还必须反过来给公司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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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应该追责的并不是一个扣款数额是多少的问题,而是当发生争议的时候,平台和配送站能不能把所有的费用先扣除掉,再让劳动者自己去承担责任。
去年8月初的时候,小彭与重庆某外卖配送站点签订了一份短期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至月底结束。前半个月按每单6元的标准领取配送费的话,在账面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后面半个月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他一个月跑了四百多个订单,根据之前的协议应该能拿到两千四百元左右的收入。配送站后面所列举的扣款项目包括:跑单时间不足被扣掉120元、保险费93元、工装和安全帽折旧费31元、住宿费490元、“旷工离职”的罚款600元等等。除去上述各项开支后,小彭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反而被告知还拖欠了公司二百多元。
其中600元的罚款是最有争议的部分。
小彭表示自己已经提前一周向站长说明了自己辞职的事情,并非突然离开。但是站长拿出了一份协议来解释,说上面写的是“工期是一年”,小彭没有达到三个月的要求,因此属于“旷工离职”,所以要扣掉六百元。
因此合同中有关于时间限制的内容,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随意罚款的理由;员工提出辞职并且通知了用人单位也不能算作旷工。是否请假、有没有造成损失以及扣款是否有依据都需要双方一起确认之后才有效。
后来小彭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也就是说,在面对类似的问题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消极地去承受。主要就是要把协议、结算单据、聊天记录和考勤资料等证据保留下来,并不是靠口头上的争辩来解决问题。
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出现在外卖送餐行业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有三个保安被扣了七八百元钱,原因包括冬天穿的保安衣服费用、夏天穿的保安衣服费用和雇主责任保险等。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后,该企业最终就保安服装费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分别向三位员工支付了大约1.6万元左右的赔偿金。
如果把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考虑的话,那么争论的地方就在于此:一些单位把经营成本、管理风险甚至于内部规定都转嫁到了员工身上。
工服、头盔、住宿、保险等等这些项目是不可以收取费用的。但是是否要事先通知,是否有实际发生过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能不能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这些问题都必须予以说明。律师李建表示,“工装费”、“住宿费”等项目如果没有任何具体条款约定或者没有产生相应费用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扣款理由。
旷工罚款问题不能只靠一个通知单来解决。公司要有一份详细的考勤表并且要有相应的凭证来证实该员工存在迟到、早退的行为。仅仅因为负责人的一句话——未完成工作任务期限就被视为旷工并被扣掉几百元工资的做法很难站得住脚。
很多学生和短期工人在入职时只关心单价、住宿和工作时间等问题,并且这些劳动合同都是匆忙签订的。“协议”并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的,劳动者也不清楚其中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在收取费用前要说明白,工资结算要有明细单据,扣款要有理由。对劳动者来说,在签订合同时要搞清楚最低工作时长、辞职条件、住宿和设备费用等问题;工作中要保存好排班表、订单、工资条和沟通记录。发生争执时要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可以认为是“公司说了算”。
按照最基本的工资结算方式来计算,就是做了多少工作就领到多少工资。不可以因为劳动者是学生、临时工或者是为了尽快找到一份暑期工作的人就把不明原因产生的费用全部归咎于劳动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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