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视频里看到有人说,监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基本起不到什么实质作用,唯一的出路就是劝当事人认罪认罚,甚至还要看办案机关的眼色行事。
这种说法实在是太片面了,完全脱离了咱们平时的司法实践,更是把很多实实在在的无罪判例给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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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监委经手的案子律师没用,主要是因为对这块业务有误解。其实刑事案件本来就难办,监委办的案子更是行业里最难啃的骨头。从留置隔离到证据固定,每一个环节都限制重重,可把难度大直接说成没价值,甚至把专业辩护说成是跪舔,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觉得律师没用,头一个原因是没看懂留置阶段律师工作的门道。很多人以为律师没法阅卷,也不能介入侦查,案子就定死了。实际上,留置期间的会见就是救命稻草。当事人在高压环境下特别容易慌神,可能把自己正常的生意往来,或者合法的履职行为,随口就说成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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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场,就是为了帮他们理清哪些是正常经营,哪些是法律红线,识别出诱导性讯问,别让当事人乱认罪。这一步要是走错了,后面想改都难。
还有个原因就是大家只盯着无罪翻盘看。说实话,很多监委移送的案子证据都挺扎实,硬去碰瓷无罪只会适得其反。专业的做法是,在认罪的前提下把刑期降下来。剔除掉那些查不清的金额,把本来不属于犯罪的关联罪名剥离掉,或者通过争取退赃认罚来换取轻判。
这些细致的工作,虽然不像电视剧里那种法庭激辩那么轰动,但对当事人来说,能少判几年就是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才是辩护的硬功夫,根本不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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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很多人看案子总是带有幸存者偏差,总觉得监委移送过来的案子既然经过了层层筛选,那肯定没救了。其实无罪率低,不代表所有案子都铁板一块,更不能否认律师的专业作用。
证据链的问题就是个典型,辽宁葫芦岛王海泉受贿案就是个好例子,当时监委调查加一审判决,硬是靠着所谓的行贿人口供认定受贿十万。后来二审律师介入,抓住了证据里的破绽,指出证人跟当事人有利害冲突,证词前后矛盾,而且压根就没有银行流水和交接凭证能证明这笔钱的存在。
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彻底改判无罪。这就是律师靠证据说话的结果,不是靠认罪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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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时候是把正常的生意往来当成了贪污受贿。段琪桂案就是这样,本来被判了死缓,后来辩护团队一直坚持申诉,拿出了完整的股权转让证据,证明这纯属正常的商事投资,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心思。最后广东高院再审改判无罪,最高法还把这案子收进了典型案例库。
这要是当初律师随便劝劝认了罪,这辈子就真完了。
民间借贷被误读成受贿的事也不少,像重庆黄定远那个案子,指控受贿一百五十万,律师直接把双方的借款协议、利息约定,还有那几年的还款记录全部调出来,理清楚了就是借贷关系,最后二审也是无罪。这些案子,拼的就是律师能不能从杂乱的信息里把真相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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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没到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也很大。河南和四川都有不少案件,监委移送之后,律师通过固定自首情节、主动退赃,加上对案情的深入分析,成功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不留案底的结局,难道不是律师辛苦工作的体现吗。
咱们的客观看待这个行业,确实有那种不负责任、只会劝人认罪的律师,但不能因为个别律师水平不行,就否定掉整个律师制度的价值。监委办案严谨是事实,但只要是刑事案件,它就存在辩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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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专业的辩护,从来不是一味地硬抗,也不是一味地跪舔,而是该抗的时候有理有据,该认的时候清清楚楚,要懂得攻守结合。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利,只要利用好了,就是当事人的救命符。所谓的律师没有作为,不过是把难办当成了不能办,把依法辩护当成了无底线妥协。真正懂行的人都清楚,监委案子里的程序漏洞、证据硬伤、民刑边界,哪一样不是靠专业律师一点点拆解的。那些成功的无罪和不起诉案例,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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