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24 日,重庆召开全市反诈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组冲击力很强的数据:今年以来,重庆警方成功打掉境内外电诈犯罪团伙 198 个,彻底摧毁盘踞缅北的 “徐老发” 特大武装电诈集团,先后从柬埔寨、老挝押解 1800 余名涉诈人员回渝,其中 97.7% 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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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看到这个数字,第一反应就是恐慌:这么高的逮捕率,是不是只要从境外押解回来,就一定会重判?作为长期在重庆办理跨境电诈案件的律师,我想客观讲清楚一个核心逻辑:高压打击不等于 “一刀切重判”。司法机关一直坚持分层处理、区别对待,组织者、骨干从严,被诱骗、胁迫、仅做辅助工作的底层员工,本身就存在辩护空间。尤其是这批集中押解回流人员里,大量是被高薪招工广告骗出境、只拿底薪、没有直接骗到大额资金的普通年轻人,这类当事人,恰恰是刑辩工作重点发力的群体。
先厘清一个很多家属容易混淆的误区:不要简单把 “境外回来” 和 “重罪” 划等号。跨境电诈集团高度流水线化,金主、园区管理者、组长、操盘手、话务员、引流客服、后勤人员,各自地位、主观恶性、获利模式完全不同,最终量刑差距极大。重庆本地法院、检察院在这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上,一直贯彻 “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的政策,首要打击目标是幕后金主、团伙骨干、负责管理和分赃的人员;对于底层劳务型员工,会重点审查是否被诱骗出境、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参与时长、是否主动获利分成等关键事实中华人民共...。
很多当事人归案后最常说一句话:“我只是去打工,我不知道这是诈骗。” 但实务中,仅仅口头说 “不知情”,很难直接推翻办案机关基于岗位、话术、工作环境形成的 “推定明知”。这也是底层员工辩护的第一个难点。
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要认定构成诈骗共犯,必须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明知团伙在实施诈骗,仍然配合参与。辩护的核心,就是用客观证据去拆解、削弱这个 “明知” 的推定,而不是只靠当事人口供辩解。我们在重庆本地办案中,通常会从几个方向收集证据支撑观点:当事人最初看到的招聘信息、和中介的聊天记录、出境前约定的岗位描述;抵达境外园区后是否被封闭管理、没收证件、遭受暴力或恐吓;入职时长、是否参与话术培训、有没有独立对接被害人、业绩提成模式;是否尝试逃离、有没有向外界求助的记录。如果能证实当事人是被虚假招工诱骗出境,到窝点之后人身自由受限、没有选择空间,短期参与、只拿固定底薪、不参与分赃,就有机会论证主观恶性较小,为后续从轻、减轻处罚打下基础。
第二个核心辩护要点:精准区分主犯、从犯,这直接决定刑期区间。电诈集团的老板、金主、组长、盘口负责人,掌握话术制定、资金分配、人员管理权限,一般认定为主犯,量刑较重;而底层话务、前端引流、普通后勤人员,只接受上级指令完成单一环节工作,没有决策权、不管理他人、不参与赃款分配,依法应当认定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这里要提醒家属一个实务细节:不是团伙所有涉案金额,都当然由底层员工全额承担。重庆本地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个人参与周期、岗位权限、实际业绩来划定责任范围,而不是简单直接把整个盘口全部涉案金额算在一个底层业务员头上。如果当事人入职时间很短、没有成功诈骗被害人、没有高额提成,我们会重点向检察院、法院提出,不能机械适用全案金额量刑,这是很多案件里非常关键的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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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特殊情形:被胁迫参与犯罪,也就是胁从犯。但要客观说明,实务中认定胁从犯门槛很高,仅仅被控制人身自由,不等于直接认定胁从犯,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严重暴力、持续威胁,几乎没有退出、拒绝的现实可能性,才有可能适用。单纯求职被骗、事后发现是诈骗窝点但心存侥幸继续干活,一般只能按从犯处理,家属不要对此抱有过高预期。
第三,要重视罪名区分,实现定性降档。很多人分不清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这三个罪名量刑差距巨大。境外窝点里,直接使用话术和被害人沟通、引导充值转账的聊手、话务员,大多按诈骗罪共犯处理;但部分仅负责账号养号、私信引流、提供社交账号,没有直接参与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的人员,在证据合适的情况下,存在争取定性为帮信罪的空间。帮信罪基准量刑明显轻于诈骗罪,这也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口。家属在委托律师之后,律师首要工作就是阅卷梳理证据链条,判断当事人行为到底属于诈骗共犯,还是关联犯罪,避免定性过重。
第四,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是重庆地区这类案件争取轻判、缓刑甚至不起诉的重要抓手,但绝对不能盲目签署具结书。不少当事人和家属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认罪认罚、退钱,就能取保、缓刑。实务里确实大量底层人员,在初犯、从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叠加的情况下,获得从轻处理;但前提是,认罪认罚建立在事实、定性、金额没有重大争议的基础之上。如果量刑建议明显偏高、涉案金额认定虚高、主从犯划分有误,盲目签字,后续想要反悔、调整难度极大。
在重庆办理这类跨境回流电诈案件,我们重庆海与川律师事务所一般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在 37 天黄金期内及时会见、固定有利证据、提交法律意见,而不是等到开庭才介入。尤其是这批集中押解的人员,案件量大、节奏快,越早介入,越有机会和承办检察官沟通主从犯、主观明知、涉案金额等核心争议,争取更合理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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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给正在看文章的家属几句实在提醒。第一,不要轻信所谓 “找关系捞人” 的说法,跨境电诈属于重点打击案件,程序规范、证据链条要求高,合法辩护才是唯一可靠路径;第二,不要教当事人在笔录里刻意隐瞒、编造事实,一旦前后供述矛盾,反而会降低可信度,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情节适用;第三,区分诉求理性预期:骨干、长期参与、业绩巨大、主动招募他人的,很难缓刑;而被诱骗出境、短期务工、无提成、初犯偶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底层人员,才有机会争取从宽、缓刑甚至不起诉。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意见和重庆本地裁判口径,一直强调宽严相济,精准区分犯罪集团内部层级,不搞唯数额论、唯出境论。这次大规模押解返渝,目的是摧毁境外电诈生存土壤、保护国内群众财产安全,不是对所有底层务工人员一律重判。对这类误入境外电诈窝点的底层员工而言,辩护的本质,就是把 “被诱骗、被控制、辅助参与、恶性较小” 这些事实,完整、扎实地呈现给办案机关,让法院罚当其罪。
本文仅为刑事法律科普,不针对任何个案出具辩护承诺,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个案件证据、情节差异巨大,具体方案需要律师阅卷、会见之后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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