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查各网络平台自账号注册以来的带货佣金收入申报情况
111人因在网络平台取得带货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到了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下是通知书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新税二通 〔2026〕1001号
李**(身份证号):
事由:关于您在网络平台取得带货收入应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您存在应申报未申报、应申报少申报网络平台带货佣金收入的情况,请您自查各网络平台自账号注册以来的带货佣金收入申报情况,并于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或如实更正已申报数据并缴纳税款,以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纳税信用。不如实申报或拒不缴纳税款的,可能面临移交稽查、公开曝光等后果。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 E N D -
【投稿/爆料/合作请联系】
请加客服微信:beijingmaoyue
灵活用工、互联网财税同业交流群已开通
入群请加微信:xinshuichat
备注公司+姓名+职务+(财税或灵工)
发现分享、在看与点赞了吗,戳我看看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