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汉寿县人民法院联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洋淘湖镇,开展“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把法治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
法典宣讲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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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淘湖镇游巡塘社区,法检干警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宣讲。干警结合本地真实案例,围绕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违法行为开展释法说理,重点解读法典第801条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相关规定,细致阐释生态保护编 “谁破坏谁修复” 核心原则。
干警现场警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一旦违法可能影响贷款、就业、出行等方方面面。通俗易懂的讲解,让在场居民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有了直观、清晰的认知。
街头普法零距离
宣讲结束后,干警前往湖镇集镇街头,向沿街商户、过往群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手册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刑法》相关罪名解析以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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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以案释法,着重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无论渔获数量多少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一万元以上,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少群众驻足咨询、交流法律疑问。
司法赋能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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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捕渔民集中安置的渔民新村,干警们与退捕渔民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退捕后的生产生活情况,引导广大渔民自觉守护好西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同心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常态化开展司法护绿、生态普法等行动。2024年至今,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环境案件31件,惩处违法人员85人,判决追偿生态修复金311.84万元。
下一步,汉寿法院将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强化生态法治宣传,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绿色发展。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王治栋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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