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北高原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环境检察品牌——“鹮栖高原”。以旗舰物种朱鹮为媒,串联起黄河流域全要素、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铜川市沮河朱鹮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陕北高原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亚龙介绍了“鹮栖高原”生态环境检察品牌的三重内涵。“鹮”,依托铜川、延安、榆林三地朱鹮野化放飞布局与北迁生态廊道建设,聚焦朱鹮这一旗舰物种,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小切口,做好生态保护大文章;“栖”,以“安居”为目标,不仅守护朱鹮的栖息家园,更守护陕北高原万物共生的生态家园;“高原”,立足陕北高原独特区位,彰显跨区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使命。
据了解,铜川市作为秦岭以北首个朱鹮野化放飞地,目前已繁育“铜川籍”朱鹮323只,种群规模稳步壮大。与此同时,延安市南泥湾、榆林市横山区朱鹮人工繁育和野化放飞实验基地相继建成运行,标志着朱鹮从秦岭飞越到黄河支流无定河的陕北高原生态廊道正在加速贯通。
自2022年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落地以来,陕北高原检察院紧盯黄河流域陕北段生态突出问题,打造“鹮栖高原”检察品牌,将预防性司法理念融入品牌建设内核,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四年间,陕北高原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1件,制发检察建议62件,其中9件案件获评最高检、省院高质效监督案件,12件案件通过最高检专项评查,监督质效明显。
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针对黄河一级支流窟野河流域某煤层气企业无证取水问题,督促流域管理机构作出30万元行政处罚,推动追缴水资源税94万元,同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完善用水管控与计量监测体系。后来,这一案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在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面,针对无定河湿地保护范围内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垃圾堆积侵蚀湿地生态系统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进行垃圾清运、绿化以及湿地修复;对于铜川、咸阳交界西川河河道违法倾倒煤泥与建筑垃圾、违规修建临河构筑物,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问题,督促两地行政机关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对拦水坝、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此外,还先后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废弃油气设施长期滞留,旅游公路未批先建、割裂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问题进行了督促解决。
依托跨区划检察改革优势,该院构建起内外联动的协同治理新格局。聚焦子午岭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全域系统治理,针对木材加工企业林木来源核验机制落实不到位、跨区域盗伐林木风险突出等问题,推动辖区230家木材加工企业建立木材合法性核验制度,健全“林业+公安”协同执法模式,从源头防范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对外与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建立跨省联动机制,对内深化与辖区各市县检察院的协同履职,形成线索互通、优势互补的一体化办案格局。
“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落地之际,我们将法典宣传融入 ‘鹮栖高原’品牌建设,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沉浸式普法,结合典型案例讲好生态检察故事,引导全社会树牢生态法治理念,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长南崇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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