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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情捋一遍:今年4月,新西兰知名主持人Mike Hosking在早间节目里聊到Allbirds的困境,随口说了一句“不管你发明什么,中国人都会把它从你手里偷走”。华人听众张先生投诉,认为这是种族歧视。广播公司NZME驳回,说只是聊商业竞争,张先生告到广播标准局BSA,7月底裁决下来:投诉不成立。BSA承认这话确实可能冒犯中国人,但结合上下文,当时在讨论仿制品、嘉宾提到了Temu、语气也随意,普通听众不会理解为攻击整个族群,而且门槛不够高,不构成违规。
好,事件说清楚了。现在说我的立场:裁决是对的。
我这话说出来,大概会挨骂,很多华人会觉得,明明“the Chinese”这个主语把所有人都装进去了,凭什么不算歧视?我理解这种愤怒,但愤怒和裁决正确与否,是两回事。BSA的判断逻辑其实很朴素:他们不否认这句话有问题,甚至承认张先生感到被冒犯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他们的职责不是给“辱华”下定义,而是判断这句话是否严重到值得用国家力量去限制一个主持人的言论自由。
这个标准很严,严到必须有“相当程度的谴责、恶意或攻击性”,或者言论已经可能煽动公众去歧视、贬低某个群体。Hosking那句话够得上吗?不够。它不是反复出现的,不是咬牙切齿说的,节目里没有任何人附和“中国人就是小偷”,话题甚至没有停留超过一分钟,一个正常听众听完,顶多觉得这个主持人嘴欠,不会因此对街角的中餐馆产生仇恨。
有人会说,那“上下文”就是托词,NZME说聊的是商业现象,可主语明明是人,这个反驳有道理,但得看怎么理解“商业现象”。Hosking当时在抱怨什么?抱怨的是“dupes”,是低成本复制,是Temu上25纽币的仿版。这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商业问题?是。中国确实有一些厂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得不好,国际上对“中国制造”的刻板印象也部分来自这些事实。Hosking的问题在于他把一个局部问题脱口说成了整体,用“中国人”代替了“某些厂商”,这很蠢,很不专业,但蠢和不专业不是犯罪。
法律和道德必须分层,如果每一句让人不舒服的话都要被处罚,那直播节目就只剩天气预报能做了,张先生一路投诉到BSA,本身已经证明了新西兰制度的宽容,一个少数族裔可以公开挑战全国性主持人,监管机构认真受理、书面答复、给出详细理由。这个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如果今天因为Hosking一句随口抱怨就处罚他,明天就会有更多涉及中国的话题变得无人敢碰,包括那些真正为中国辩护的声音也会被连带消音。言论自由从来不只保护你爱听的话,它最核心的价值恰恰是保护那些你不爱听、但还没到伤害程度的话。
至于“辱华”不“辱华”,我的看法是:这句话本身含有侮辱性,但它没有构成“辱华事件”,辱华通常指系统性、恶意地攻击中国人和中国文化,而Hosking那句话更像是一个职业主持人在即兴聊天中暴露出的草率和偏见,两者性质不同,后果也不同。我们可以批评他的措辞,可以要求他道歉,可以拒绝听他的节目,但不应该要求国家监管机构用行政权力去给他贴一个“种族歧视”的封条。
张先生输在了法律门槛上,但他没有输在道理上,他的投诉让更多人注意到了这种随口概括的危险性,也让Hosking下次开口前至少会犹豫一下,这就够了,剩下的,交给市场和舆论,而不是交给禁令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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