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苍南县高飞某射材料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高飞镭射
通过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17.77万元,并以企业资金支付企业股东个人消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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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0.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以罚款0.74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温岭市德鸿大酒店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温岭市德鸿大酒店
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13.18万元。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3.8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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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涉税风险点
1. 隐匿收入,构成偷税
两案的核心手法,都是通过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不入公司账,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直接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偷税”行为,后果很严重:不仅要补税和交滞纳金,还会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
2. 公私不分,引发个人所得税风险
第一个案例中,企业资金被用于股东个人消费,却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里有两个核心风险:
- 税务上,这笔钱会被视同对股东的分红,需补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 法律上,可能构成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若企业对外负债,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3. 成本费用虚构与资金回流
第一个案例提到“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这通常是一个“虚列成本套现—资金回流至私户”的循环。例如虚开发票套出公司资金,再回流私户。这种资金回流的痕迹是税务稽查锁定证据的关键,还可能牵出虚开发票等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4.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劳务报酬、股息红利时若未依法扣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会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倍到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逃税罪。
二、合规建议
1. 彻底切断公私账户混用,规范收款
立即停止使用股东、员工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收取公司款项。所有经营收入都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并据实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 规范股东从公司支取资金的行为
股东从公司拿钱,必须通过合法的分红、工资或报销程序,并依法完税:
- 分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为股东代扣代缴20%个税。
- 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 报销:须是真实、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凭合规发票报销。切忌将股东个人消费混入公司成本,这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3. 建立严格的发票与成本管理内控
杜绝“找票入账”的陋习。确保每笔支出都有真实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重点警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达到标准,会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4. 充分重视税收大数据与部门协作
这两起案源都来自“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目前,税务、银行、市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已非常深入。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定期进行“税务健康体检”,自查潜在风险。历史问题应尽早寻求专业帮助,通过补充申报等方式主动化解,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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