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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紧急避险的瞬间选择,遭遇事后理性的苛责审视,法律该如何裁判?从被解雇追偿到最终获赔11万元,公交车司机赵某林的人生在九年里跌宕起伏,当三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再审全面改判,这场马拉松式维权以“紧急避险”的司法正名画上句点。
2017年11月,公交车司机赵某林驾车行经后卫寨环岛时,一辆棕色面包车违规变道,从赵某林驾驶的公交车左后方突然加速超车驶出环岛。赵某林及时预判,紧急制动,虽避免和棕色面包车相撞,但引发了后方公交车追尾、赵某林驾驶的公交车内乘客严重受伤的后果。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名公交司机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公司赔付伤者50余万元后,与赵某林解除劳动关系,并起诉赵某林向公司赔偿十余万元损失。赵某林失去工作、还要承担向公司赔偿十余万元。从此赵某林开始了维权之路。
近九年时间里,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陷入绝境的赵某林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条文毗邻相伴,但随着影片《第二十条》广泛传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当防卫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与之相比,紧急避险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长期偏于审慎保守,适用案例极少,紧急避险制度价值未能充分释放彰显。司法实践中,时常站在事后旁观者视角,苛求身处危急瞬间的普通人做出毫无瑕疵的完美选择。
案件办理过程中,三级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上下联动、接续发力。
一方面,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事”办案理念。换位思考体察当事人多年维权奔波的艰难处境;重回险情突发的原始场景,设身处地体会行为人面临突发危险时的本能选择,摒弃事后理性视角苛求完美处置,坚决防范简单将第三方突发风险转嫁给一线劳动者,避免出现“主动避险、积极止损反而承受失业、巨额赔偿”的司法导向偏差,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另一方面,深入调查核实,全力还原客观事实。办案检察官打破卷宗局限,全面调取车载监控、交警全案卷宗,彻底查清险情成因、事发经过及各方行为细节。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强化法律共识,明确涉案险情完全由第三方违法驾驶引发,赵某林瞬时紧急制动属于紧急情况之下的本能合理处置,无履职过错、无避险过当,完全符合《民法典》紧急避险法定要件,依法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在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市检察院保持监督到底韧劲,维护法律监督刚性,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西安中院再审。
再审判决全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认定赵某林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一并纠正两起关联案件,改判公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万元,驳回公交公司10余万元的追偿请求。
同时,针对交通事故认定程序管理漏洞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得到采纳落实。
从细致调查还原真相,到三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一督到底,本案不仅为赵某林讨回了公道,更在司法实践中为“紧急避险”制度正名——正如正当防卫不应向不法让步,紧急避险亦不应向危难苛责。法律既要有明断是非的尺度,更要有体恤人情的温度。
西安检察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民事检察部、宣传处
制作丨米漩
编辑丨李嫣
审核丨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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