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0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省熠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烁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熠烁科技在2025年6月至7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两笔总额达4300万元的关联担保,且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违规担保金额远超公司净资产
公告显示,熠烁科技控股子公司广州野马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至7月期间,两次为控股股东福建省快先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发生时间 担保金额(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2025年6月 800 380.81% 2025年7月 3500 1666.03% 合计 4300 2046.84%
上述两笔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0.81%和1666.03%,累计占比高达2046.84%,意味着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倍。
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证监局指出,熠烁科技未对上述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熠烁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福建证监局要求熠烁科技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熠烁科技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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