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8日,江苏无锡。
朱女士早上醒来,手机上全是推送。都在说同一件事——今天是她的第20个结婚纪念日。
她跟记者说:“没有特别的安排。”
去年的今天,不是这样的。去年一家三口专门去了五台山旅游,想好好过这个纪念日。旅行结束,她丈夫直接去了另一个城市——第三者住的地方。
那时候她还什么都不知道。
她和丈夫同年,1981年生。2005年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认识、相恋,2006年8月8日结婚。20年。
现在回想起来,那些年她一直生活在欺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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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转折,发生在2025年10月。
那天,朱女士无意中看到丈夫手机里的一条信息。
内容让她浑身发抖——丈夫和另一个女人,在上海中山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已经有存活的胚胎。
更离谱的是,他们用的结婚证是伪造的。
一个男人,伪造结婚证,带着第三者去正规医院做试管婴儿。而且办成了。
她没闹,她走了法律这条路。
朱女士拿着真实的结婚证去了中山医院,要求核实信息、销毁涉事胚胎。
医院拒绝了。
她向上海卫健委投诉。今年7月,卫健委答复:中山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销毁胚胎,卫健委没这个职责,建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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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第三者因为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了5天。
朱女士不理解,伪造结婚证这么大的事,就5天?
8月4日,她向检察院递交了材料,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希望追究刑责。她也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材料,反映丈夫涉嫌重婚罪。
7月30日,她在上海打了一场官司。
朱女士把丈夫、第三者和中山医院一起告了,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她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
开庭前一分钟,她收到了一张传票——来自无锡市梁溪区法院。
她丈夫起诉她离婚,定在8月11日开庭。
同一天,她在上海打维权官司,她丈夫在无锡起诉离婚。朱女士说,在胚胎销毁之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她不想让婚外胚胎的结果被合法化。
8月5日,她丈夫说:胚胎已经销毁了。
唐先生通过媒体说,在三方律师见证下,他已经向医院申请销毁了那颗胚胎。
但朱女士说,她本人没收到任何官方书面通知。
“没有原告在场,也没有法院公证,他们是怎么完成销毁的?”
她的话里有一个巨大的逻辑漏洞——当初办胚胎,用的是假结婚证。现在销毁,连证都不用,三方律师见证就行了?
“办个假证就能做胚胎,销毁的时候连证都不用,这种流程如果能走通,会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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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她又收到一个消息:离婚案延期了。
她在下午3点左右接到律师通知,原定8月11日的离婚案延期,具体时间待定。
她说自己“非常震惊”。但更让她不安的是另一件事——她发现每天都有人跟踪她、偷拍她。
“越是这样,越会让我坚定地走下去,只要我活着。”
8月8日,结婚20周年。
镜头前的朱女士化了妆,特意做了头发,但双眼和面部明显浮肿。连日来的采访和案件压力,让她失眠多日。
45岁的她,用“千疮百孔”形容自己的身体。
2019年下半年,肺癌,手术。2022年,又两次手术。最后一次伤口直到2024年6月才愈合。
丈夫停了她的信用卡。她现在靠积蓄过活。
有人质疑她是不是想借这件事“起号”直播带货。她回了一句话:“我没有带货的身体条件。”
她说自己不是要当什么流量明星,只是希望这件事得到关注。
关于今天这个结婚纪念日,她最后说了一句:“可能这是个转折点吧,选择遗忘过去,让自己面对一个重生的生活,重生!”
这件事给我们什么启示?
第一,关于冷冻胚胎的处置权。
目前法律上,冷冻胚胎被认定为“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原则上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也就是说,原配妻子没有单方处置权。
这不是医院刁难朱女士,是法律本身留了空白。
第二,如果发现配偶有类似行为,能做什么?
可以提起人格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医疗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可以追究伪造证件、重婚的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胚胎已销毁”的说法。
在诉讼期间,胚胎是证明丈夫出轨、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如果一方单方面销毁,可能涉及毁灭证据的问题。
最后一句。
一个45岁的女人,经历过4次大手术,丈夫出轨、伪造结婚证、和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起诉她离婚、停了她的信用卡——然后在她结婚20周年这一天,她说她要“重生”。
她没有哭惨。
她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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