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宣判,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也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允许用来谋取私利。 经审理查明,龙翔在担任南京市相关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其还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并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违规获取内幕信息进行非法获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认为,龙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敛财工具。鉴于其部分犯罪事实系主动交代,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龙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案再次表明,无论是谁,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司法机关也将继续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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