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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有位江姓老兄,去年12月22号深夜在家支起手机搞"深夜档直播"。平台只用了26分26秒就把他号封了,整场直播下来,他微信零钱里多了,0.1元。
对,就是一毛钱。现在扔大街上,都不一定有人弯腰捡。可就是这一毛钱,让寿县法院给他算了另一笔账: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江某当场服判。换成谁都得服。这买卖,亏到姥姥家了。
一毛钱为什么也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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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就一毛钱吗?至于吗?
至于。真至于。
《刑法》第363条写得明明白白: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就构成犯罪。注意这句话的关键—— "以牟利为目的",不是"以牟利为结果" 。
啥意思?就是你脑子里那点小九九,法律看得一清二楚。
江某看到别人靠淫秽直播赚打赏,"动起了'照方抓药'的心思,妄想借此快速捞钱"。这八个字是他的主观动机,也是他的催命符。法律看的是你想不想挣钱,不是你挣没挣着钱。动机有了,行为干了,罪名就立住了。0.1元只是他这次"创业"的营业额,不是免罪金牌。
2.3万次点击,才是真正的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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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写得清清楚楚: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就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江某这场直播,实际点击23090次。
朋友们,23090除以10000等于2.309。他不仅过了红线,还超额完成了230%。一个想赚快钱的人,用26分钟给自己赚了一份刑事判决书,ROI低到击穿地心。
法官为啥还"从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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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要问,这么严重为啥才拘役4个月还缓刑?
因为江某踩中了三个"从宽按钮":坦白,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当庭签字具结;获利极少+直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
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量刑幅度里,给他取了最低的"拘役",还附赠"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换句话说,这已经是从轻发落之后的结果。要是江某嘴硬不认、反复翻供、或者传播量再大点,4个月拘役实刑加更高罚金,都是大概率事件。
"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 ,法官的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以为镜头那边没人看见?2.3万人次看得见,警察也看得见。
一毛钱的"创业",两万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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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个案最荒诞的地方,不在于他被判了,而在于他连"回本"都没做到。
26分26秒,23090次观看,获利0.1元。平均每次观看给他贡献的收入是……0.0000043元。而他需要缴纳的罚金是2000元,罚款是获利的2万倍。
这是一道很简单的算术题,可惜江某做直播前没算。
更值得琢磨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逻辑。视频20个以上、音频100个以上、图片文章200件以上、实际点击1万次以上、会员200人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六条线,踩中任意一条就构罪。
江某一个人一口气踩了"点击量"这一条,还远远超标。
那些还在各个直播间擦边、试探、玩"若隐若现"套路的主播们,该醒醒了。平台封号只是第一步,警方的传唤函才是真正的"礼物"。
法律的逻辑从来不是"赚得少=罚得轻=没事",而是"只要有牟利目的+达到传播阈值=犯罪成立" 。获利金额只在量刑阶段发挥作用,不影响定罪。
江某用0.1元的获利和4个月的拘役,再次提醒大家: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哪怕你只伸了一根手指头,哪怕你只摸到了1毛钱。
来源/大皖新闻《男子直播淫秽内容获利0.1元被判刑 26分钟直播2万人观看获利1毛钱》、新华日报《男子深夜开启淫秽视频直播,26分钟2.3万人观看获利0.1元,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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