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公安局杨家派出所民警夜间巡逻时,发现几名男子在杨家镇天宝村附近天然河流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遂将几人传唤至杨家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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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7月27日22时许,张某、王某、刘某三人在天然禁捕水域,用网实施非法捕捞,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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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任何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如发现非法捕捞线索请及时报警,共同守护辖区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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