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日报
2026年8月1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副厅长级干部吴丹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吴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吴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丹利用担任贵州省惠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惠水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都匀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吴丹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丹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编辑:王子蔚
审核:侯绍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