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说被撞的情况,好吗?就说自己摔的,医保就能报了。”这句话,出自一个撞倒74岁阿婆并致其脑出血的13岁学生家长之口。面对3万多元的医疗费,肇事方从一开始的“放心治疗,费用我们承担”,迅速转变为“要商量一下”,还说“你都很顶真的,这事情是解决不了了呀”。一场本应简单的侵权赔偿,为何演变成关一场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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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下午,上海74岁的周阿婆在公交站台等车时,被同小区一名奔跑的13岁学生从侧面重重撞倒。周阿婆后脑着地,当场意识模糊,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幸亏一位热心大姐及时扶起并拨打120,送医后发现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也就是俗称的脑出血。医生说,再晚一点,后果不堪设想。起初,对方态度很好,孩子外婆通过居委会主动联系,反复强调:“你们放心治疗,费用我们都会承担。”周阿婆的姐姐还叮嘱家人,别吓着孩子。
然而,这份“放心”只维持了三天。周阿婆病情稳定后,从长征医院转到康复医院。当姐姐联系对方结算长征医院8000多元费用时,孩子外婆得知周阿婆全程自费,没走医保,态度就变了——“我要回去跟女儿(监护人)商量一下。”随后,孩子母亲和外婆来到医院,目的明确:要求周阿婆一家走医保,而不是自费。周阿婆外甥女解释,警察和医生都明确告知,第三方全责的事故不能走医保,否则涉嫌骗保。但对方不愿意自己承担所有费用,拿出了一套“话术”教周阿婆一家,只要不说被人撞的,医院就不会知道,就能走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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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阿婆的姐姐果断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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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只有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医保基金才可先行支付并保留追偿权。法律专家叶教授明确指出:如果隐瞒第三方侵权事实,通过医保报销,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金额达标可能构成刑事诈骗罪,面临刑罚;即便退回资金,仍可能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报销资格3至12个月,纳入信用黑名单。简单说:肇事方的“聪明”建议,是在让受害者一家踩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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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对方不再联系周阿婆一家。面对对方“消失”和缺乏身份信息无法起诉的困境,周阿婆外甥女申请了法律援助,最终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取了肇事方信息,于2026年3月提起诉讼,索赔3.8万余元。庭审中,对方提出两个抗辩理由:一医疗费应走医保,自费不合理,二周阿婆是精神残疾人,其姐姐作为监护人未尽看护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律师当庭出示了向医保中心咨询的电话录音,明确第三方全责不可用医保。法律专家驳斥:周阿婆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生活如常,单独外出并无过错。侵权责任与受害者独立外出之间无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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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调解下,被告支付了3.5万元赔偿。案子虽了,但周阿婆头上的伤至今未愈,摸着还有硬块,时常头痛。这起案件最值得我们深思的,则是当意外发生,不论谁都不应当利用制度“节省成本”,这种“聪明”,恰恰是对法治精神和公共利益的侵蚀。而周阿婆一家,虽然多付了钱,却守住了“规矩”。正如外甥女所说,邻居们通过这件事“上了一课”——有第三者造成的事故,确实不能走医保,不该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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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记者: 郭骥
编辑: 赵沁蓝
责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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