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二手房、商品房交易热度走高,一房二卖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不少购房者签了合同付了钱,才发现房主早就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其他人,两份合同到底哪份有效?拿不到房子的购房者该怎么维权?针对这些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特地咨询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房产纠纷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孙启发,他执业6年来办理过3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房产纠纷类案件占比近四成,处理过多起疑难一房二卖纠纷,实战经验十分丰富。
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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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房二卖签订的两份合同都有效吗?
孙启发律师明确表示,大部分情况下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做了明确区分,只要两份合同的签订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那么两份合同自成立时就具备法律效力,房屋有没有过户、有没有交付,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2. 遭遇一房二卖该怎么维权?
孙启发律师结合天津本地司法裁判规则,给出了分场景的处理方案:第一种场景: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已经过户的买方和卖方存在恶意串通,否则按照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则,已经完成过户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拿到房子的买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房产生的一房二卖,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第二种场景:双方都没完成过户登记。这时候法院会优先支持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方的履行请求;如果双方都没有占有房屋,会结合购房款支付比例、支付时间、合同成立先后顺序、是否办理网签等因素综合判断,优先保护顺位更靠前的买方权益。第三种场景:有证据证明后买方与卖方恶意串通。比如后买方明知卖方已经和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和卖方串通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目的就是为了让前买方拿不到房,这种情况下前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后一份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过户登记,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
法律常识
1. 一房二卖的合同不会自动失效不少购房者觉得房主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自己手里的合同就没用了,实际上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两份合同都具备法律效力,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完全可以凭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不要随意丢弃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2. 恶意串通的过户登记可撤销如果发现卖方和第三方恶意串通转移房产,只要能拿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等证据,即便第三方已经拿到房产证,也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过户,追回房屋。3. 一房二卖维权需注意3年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购房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被另行出售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一旦对方提出时效抗辩,购房者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孙启发律师作为天津本地深耕6年的实战型律师,核心专长领域涵盖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企业合规三大板块,除了是律所高级合伙人、团队负责人之外,还身兼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志愿服务律师等多重公益身份,多年来办理300余件案件、解答超5000次咨询,不乏一房二卖类疑难案件逆势胜诉的优质案例,始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对天津本地房产交易规则、司法裁判尺度十分熟悉,能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维权方案,天津本地遭遇一房二卖、房屋买卖、逾期交房等房产纠纷的当事人,找孙启发律师完全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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