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辽宁一女子结婚15年遭多年家暴,“对方甚至打到我尿失禁,我至今长期佩戴卫生巾,不能自主控制排尿。”遭家暴的女子名为商某某,近日,她接到了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她诉被告人罗某某(即商某某丈夫)犯虐待罪一案有了结果,法院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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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底接到的判决书,看到判决结果时,我就哭了,因为我被家暴十余年,丈夫甚至在我怀孕的时候还多次殴打我,在地上拖拽我,我身上多部位损伤、尿失禁,已经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这么长期的痛苦,他却只判六个月?”8月6日,商某某告诉津云记者,“我已经委托了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申请重判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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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扇耳光”
商某某回忆,2009年,她结识了丈夫罗某某。随着聊天频繁,两人渐生好感,开始了恋爱。2011年9月13日两人登记结婚,共同居住生活,2012年,商某某怀孕约两个月的时候,“我丈夫就开始动手打我了,那一次,是因为我们在车站外候车,我当时怀孕饿了想吃一碗面,但我丈夫却想在候车期间找人擦鞋,因为言语不合,我就转身走开要去吃面,结果没走出多远他就跟上来扇我耳光,打得我一阵眩晕,旁边有人看不惯他这种行为,还帮着报警了。”
“怀孕期间被打,还有一次我印象很深,大概怀孕8个月的时候,他因为妹妹买了房子要找我拿2000元礼金随礼,我就说自己快生了家里钱紧张,等生完孩子坐完月子,后面再给你妹妹补上买些东西。”那天晚上,商某某说她和丈夫躺在床上,关了灯本来准备睡了,“黑暗中我就听他嘟囔说这是阻断了他和家里人的亲情,随后,他就摸黑对我又是一阵子连续击打。”
商某某说自己丈夫情绪来得很快,但是道歉也很快,“打完我大概一分钟,他又跪在我床边,说自己这样做错了,求我原谅,出于已经有了孩子的考量,我就原谅了他。”
“电梯掌掴、拖拽辱骂”
“后来,孩子出生了,我以为一家三口可以其乐融融了,但是,殴打却一直在持续。” 商某某说,自己从小家庭条件不好,挺自卑,没主意,却特想有一个融洽的家庭,“这也是我一再容忍丈夫打我的原因,但后来我觉醒了,我不能一辈子忍让下去。”
商某某回忆,除了扇耳光、拳打脚踢,丈夫还用拖鞋、衣架打过她,在其向津云记者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商某某在电梯里被丈夫连续扇耳光,在家里被拖拽、殴打的视频,并伴随着辱骂,而视频中的商某某并未还手,只是哭着呼喊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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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我丈夫人瘦,但是体格特别好,本来我性格就有些懦弱,所以怕还手会激怒他,自己更‘活不了’了。”在长期被殴打后,近些年,商某某开始留存证据,做伤情鉴定、找角度拍摄自己被殴打的视频,“我丈夫还一遍一遍的写保证书,说自己以后不再打我了,对我和儿子好,但是写了之后他脾气上来,依旧打我。”
“家里亲友都在劝和,说为了孩子好,离婚了孩子的家就不完整了,我忍了这么多年,直到后来她把我打到尿失禁,到现在还每天带着卫生巾,我决定离开这个婚姻枷锁,让自己活得真正像个人。” 商某某语带哽咽。
被告人:“是被迫实施的防卫性反应”
目前,罗某某被羁押于恩施市看守所。
针对商某某的说法,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明了被告人罗某某,对自诉人商某某控诉的罪名有异议,罗某某称:其对商某某实施的行为是在长期压迫下,情绪崩溃边缘被迫实施的防卫性反应,与“虐待”的主动、持续施害有本质区别。
同时其称,自身行为确有不当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绝不能定性为虐待罪。在二人的婚姻生活中,商某某具有极强的控制欲,其本人亦遭受精神折磨。
而罗某某的辩护人对控诉的罪名有异议并提出:本案系夫妻之间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属于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本案系因双方矛盾纠纷引发,且多为临时起意,没有蓄意而为,无虐待故意。
一审查明:
商某某多次被打的细节
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写明,经审理查明,具体事实如下: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罗某某经常对商某某实施打骂。
其中包括:2023年7月16日,罗某某与商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罗某某将商某某推倒在床上,用被子捂住商某某的头部,商某某挣脱后,罗某某再次将商某某按倒在床,并用被子将商某某的嘴、鼻捂住约一分钟,后松手。同日,商某某拨打“110”报警。次日,经土桥坝派出所调解,二人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罗某某书面保证“今后绝不动手殴打商某某、绝不做出任何威胁商某某人身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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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2月15日8时许,罗某某在住处对商某某扇耳光后,用手肘夹住商某某脖子将其抱摔倒地,并将其拖拽至卫生间。2023年12月16日10时,商某某报警称被家暴,并于同日到恩施州中心医院就医,经诊断商某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颈部损伤、四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商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罗某某被恩施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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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罗某某因生活琐事在恩施市某小区一电梯内两次掌捆商某某,后二人回到上述住处,罗某某再次脚踹商某某臀部、使用鞋子击打商某某头部及身体数下,商某某遂报警。
一审判定:被告人犯虐待罪
为了摆脱多年家暴,商某某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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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对本案的定性为:经查全案,被告人罗某某与自诉人商某某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约15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罗某某先后6次对自诉人商某某实施殴打,每次均对商某某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发生频次及持续时间远超偶发性的范畴,具有经常性、持续性,且经鉴定其中一次确认为轻微伤,其实际危害程度已远超一般家庭暴力或偶发性故意伤害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被告人罗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津云新闻记者张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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