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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26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操作指南
一、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区教体局批准。
二、报名登记
1.招生方式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18日—8月20日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秦务员”APP(手机端)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查验材料、入户调查核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2.报名类型
(1)户籍类:是指学生具有汉滨区户籍(不含恒口示范区和安康高新区户籍,恒口示范区和安康高新区在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上划为市内外县区)。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学区内,分为三种情况: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及其他。房户一致:是指监护人与本人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都在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房户不一致:是指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无房产,即有户无房;或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籍未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持有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即有房无户。其他:是指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未在中心城区内,但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务工的汉滨区户籍人员子女。
(2)随迁子女类:是指户籍在汉滨区以外来我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汉滨区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外户籍)、省内跨市随迁(省内市外户籍)和市内跨县区随迁(市内区外户籍)三类。
(3)政策优待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直接向区教体局提交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安置。
3.所需材料
(1)房户一致: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其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全部页。持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位置页、价格页、签字页及付款凭证原件。
(2)房户不一致:有户无房类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其监护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全部页;有房无户类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其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全部页。持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位置页、价格页、签字页及付款凭证原件。监护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佐证资料原件全部页。
(3)其他: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学区内租房合同原件全部页,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原件全部页。监护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佐证资料原件全部页。
(4)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居住证》原件(恒口示范区和安康高新区来我区务工、经商人员因无法办理《居住证》,可不提供),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原件全部页,学区内租房合同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全部页(持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的位置页、价格页、签字页及付款凭证原件)。监护人在汉滨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全部页。监护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佐证资料原件全部页。
确因无法线上登记需线下登记的,应向学校提供以上相应类别证件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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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滨区教体局
编辑:马欣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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