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开发商逾期办证问题较为突出。这类纠纷不仅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和法律问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需要专业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和有效的举证,为购房者争取合法权益。
在某起案件中,购房者XXX L与开发商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78764元,于2016年8月3日交付,且交房360日内开发商需提交备案资料,逾期按年1%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在2017年底完成备案,2019年6月20日才在小区张贴办证公告。购房者提交录音,主张开发商要求签署免责确认书才配合办证,可开发商对该录音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一审中,大连XX(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景珠与委托诉讼代理人Z F D一起积极为开发商方进行答辩。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有效告知办证事宜,构成违约,以2017年8月4日至2019年6月20日计算违约金5231.60元,判令开发商协助办证并支付该笔违约金,不过一审在诉讼费分配上存在瑕疵。
二审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均提起上诉。购房者XXX L请求撤销一审违约金判项,改判开发商全额支付诉求违约金;开发商则上诉请求调低违约金至备案完成之日止。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提交了新判决书、录音、证人证言,但法院均不予采信;开发商未提交新证据。此时,大连刘景珠律师与委托诉讼代理人Z F D紧密配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核心为违约金截止时间,开发商完成备案后负有合理告知义务,无证据证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有效通知;购房者未能充分举证开发商强制签署免责文件,一审以张贴公告日作为违约金截止节点并无不当。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仅纠正了一审诉讼费分担的问题。
除了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大连刘景珠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曾有劳动者GP与被告XX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原告2017年2月入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2018年7月末离职,公司拖欠工资4700元。原告经劳动监察、仲裁维权未果,后诉至法院。刘景珠当时虽为北京XX实习律师,但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资470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7108.25元。
这些案件启示我们,在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劳动纠纷等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购房者要注意保存与开发商沟通的录音、文件等资料;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同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业律师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有效的举证和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