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爱车个性吸睛无可厚非
但车辆改装必须严守合法、安全两大底线
可偏偏有人将车辆改装成“显眼包”
私自改装排气管、改动车身外形
这些都属于
非!法!改!装!
改装“炸街”,交警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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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州公安交管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在缤纷城鞍山路,有一部黑色小车在路上行驶时噪音巨大,疑似存在非法改装、“炸街”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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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
贺州公安交管支队八步一大队
立即行动
开展视频分析、线索收集
精准锁定车辆及驾驶人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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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
八步一大队现场对涉案车辆开展实地查验
该车辆在启动后噪音异常
确定该车存在私自加装、
改装排气系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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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邱某随意改装车辆、制造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非法改装的安全隐患、法律后果,并现场拆除和收缴车辆非法改装设备,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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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的改装设备
不论是改装外观、排气还是车灯
只要未经过合法备案登记
均属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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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车辆该如何合法的
进行个性化改造呢
下列规定了解一下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况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1、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3、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4、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7、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3、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温馨提示: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加装、换装的总体原则: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
交警温馨提示
改装不是随心所欲
个性不能逾越法律
千万不能因为追求特立独行
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安全合规驾驶,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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