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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据北交所官网披露,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斯迪”)IPO上会遭到暂缓审议,公司业绩可持续性、股权清晰、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等情况被要求进一步核查。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梁佳彤
编辑|付名妤 责编|宁可坚
招股书介绍,艾斯迪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的电驱系统、电控系统、动力系统等关键铝合金精密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非道路用车等行业。
上半年净利预降
业绩可持续性被重点聚焦
2023年至2025年(下称“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67亿元、7.39亿元、8.2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355.60万元、5540.08万元、6385.92万元。然而,2026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归母净利润同比降幅约为1.97%至11.30%。
艾斯迪此前在问询回复中解释称,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原材料铝合金锭价格上涨推高营业成本,同时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59%。
与此同时,公司主要客户新增定点项目数量分别为59个、37个、32个,逐年萎缩,2026年上半年新增25个。2025年新增定点项目金额8.47亿元,较2024年的13.88亿元明显缩水。公司披露的募投相关实际在手订单亦由2024年末的7648.57万元降至2025年末的665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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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16%、19.18%、17.82%,连续两年下行,2026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进一步滑落至16.06%。
艾斯迪曾坦言,为获取部分新能源业务客户,公司采取了具有竞争力的定价策略,年降压力也在侵蚀利润。报告期各期,产品降价金额分别影响综合毛利率2.75、2.65、1个百分点。
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中,监管层的问询主要聚焦公司的业绩可持续性。
艾斯迪被要求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在研项目情况、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市场需求、境外销售前景等因素,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实控人曾借钱增持
股权清晰被“刨根问底”
股权清晰亦是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关注的重点。公司被要求,结合借款协议、资金流水、还款计划及访谈记录等资料,说明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有无股权代持情形。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历史沿革显示,实控人丁正东及股东杨远宗、孙一丁等曾存在股权代持。丁正东被曝向竺稼等人借款用于设立贺州鸿时及增持股份,在2026年1月收到首轮审核问询函后,丁正东便迅速提前清偿了该笔借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丁正东直接持股8.66%,通过天津鸿星间接控制32.35%,合计掌控41.01%表决权。然而,杨远宗现为天津鸿星第一大出资份额持有人,且曾担任过执行事务合伙人,该架构令实际控制权归属蒙上“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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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丁正东、杨远宗、竺稼等部分股东存在同行业任职经历,公司挂牌时共有5名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天津鸿星、竺稼、丁正东、浙江丝路和华宴创玺,持股比例分别为32.35%、9.66%、8.66%、7.69%和5.17%。
随后,其中2名股东通过减持将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分别为竺稼持股比例由9.66%降至4.95%,浙江丝路持股比例由7.69%降至4.96%。上述情况曾在首轮问询中被监管层提问,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认定规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轮问询中,监管层再次追问代持形成背景、权利行使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代持规避监管、隐瞒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仅认定丁正东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全面准确。
艾斯迪当时回应称,历史代持系为满足收购时限及工商便利,具有合理性;代持期间表决权行使合规,未分红;公司多次强调,不存在规避监管、隐瞒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
寄售收入存疑云
被要求进一步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审议会议还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寄售模式收入确认准确性及内控健全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分别为6958.89万元、7307.07万元、7031.32万元,主要为寄售模式下客户尚未领用的产品,收入确认依赖客户对账单及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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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曾直指公司与不同客户对账单据格式各异,收入归属期间界定字段不一,质疑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对账时间调节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回应称,客户领用后控制权方才转移,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
记者注意到,公司收入确认所依据的对账单通常没有客户签字或盖章,主要来自客户域名邮箱发送、供应商系统推送或自主下载。公司援引世昌股份等北交所同行案例,称通过客户系统对账确认收入属于行业惯例。
函证环节更令人侧目,2024年客户回函不符比例达8.44%,涉及金额6143.87万元,2025年回落至1.56%;2025年供应商回函不符比例达9.05%,涉及金额5327.38万元。公司解释称,不符主要系双方入账时点差异及模具款入账差异,需要调整的已按收入确认单据调整,不影响销售业务真实性。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合金锭,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56%、75.39%和77.74%。其中,对第一大供应商立中集团的采购占比分别为64.98%、58.39%和41.07%,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审议会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公司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体外资金循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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