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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仲裁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时,仲裁庭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因此,很多仲裁裁决会有终局子裁决书和非终局子裁决书。
那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如果起诉,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终局裁决事项,如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6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无法起诉,只能申请中院撤销裁决。
而劳动者不受此限。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只是针对非终局裁决事项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及《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五条(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规定,整个仲裁裁决(包括终局裁决部分)即告失效。
也就是说,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起诉,会导致整个仲裁裁决失效。
03
仲裁裁决整体失效后,法院并不会只审理当事人起诉的部分,而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 全案审查:法院应当对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审查范围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
2. 未起诉事项并入判决:对于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包括终局裁决事项),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并未对终局裁决事项起诉,也会导致整个仲裁裁决失效。
因此起诉策略要不整体起诉,如果只针对非终局裁决起诉,则最好在起诉状中提请法院将终局裁决在判决书中一并确认。
对于终局裁决,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去中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是直接针对非终局裁决起诉,也会同样导致仲裁裁决失效。
不利的方面是针对终局裁决,再没有可以救济的手段。
04
如果仲裁委将仲裁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混在同一份裁决书中作出,根据司法解释,该裁决将被整体视为非终局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这意味着,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不服时,均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一裁终局”的效力将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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