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暗访时,某项目负责人赵某的说法没有对上现场情况,后来在检查中被当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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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下午,巡查组到辽宁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通道桥一号至七里河桥段)两处工程施工现场查看。现场一边是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2标段,另一边是高桥中桥二号拆除重建养护工程的施工。专家先在施工现场走了一圈,目光停在临时用电装置上。
“只有4根线?”专家看着配电相关位置,把话问出来。随后提到PE线(保护零线)缺失,漏电保护装置也没看到。现场的临电柜、配电箱和线路走向看得出是为了施工方便临时拉出来的,但它们和专家理解的工地临时用电要求对不上。
巡查组进到项目部办公室,资料摊在桌上,专家翻到《工地临时用电方案》。里面写了编制依据:JGJ46-2005。专家把这一点点出来,说现行技术标准已不是这个版本。下一步,对照的标准换成了JGJ/T46-2024。文件里写的依据和现在要求不一致,这让后面的解释空间变小。
回到现场,专家站在一级配电箱前和赵某说话。他们提到涉水区域就在附近,临时用电如果缺少保护,触电风险会更明显。专家的意思很直接:PE线整体缺失、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赵某先回答了一个问题:“你们的电工有没有证?”专家问到这个点。赵某说“有证,有证”。说完,赵某把话停在这儿,现场却没把电工叫过来。
专家让赵某把电工带到现场。赵某的回复是电工不在。现场的核验就卡在这里:有证这件事,能不能现场确认,不能只靠一句话。于是专家再要材料。赵某递出《电工月度巡查记录表》。
记录表在桌上摊开,专家看了内容后又指出一个细节:表上并没有电工本人签字。材料看起来被填过,但关键的签名位置空着,指向的仍是“无法核验”。专家接着说,这样的临电设置不是正常电工按流程做出来的,得尽快把临时用电装置改到合规要求上。
现场的工人还在忙。配电箱旁边有人走动,线路被踩过、被挪过,临电装置就摆在每天要经过的路边。专家不让这些“日常动作”掩盖问题,他们让整改尽快落到现场能看见的地方:先把PE线和漏电保护装置补齐,再把配电系统按现行标准走一遍。
巡查结束后,赵某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还留在现场对接整改。接下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要由后续检查再落一次。眼下摆在桌面的只有这些:只见4根线,PE线和漏电保护装置缺失,方案里用的是已废止的依据,电工叫不到现场,记录表又没有本人签字。
现场一圈走下来,最难绕开的还是那个画面:水边的工程还在推进,临时用电装置却没把最基本的保护配齐。到第二次复查时,配电箱旁的线路数量、保护装置位置、以及电工能不能按要求到场,这些都要有人拿出能核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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