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靖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及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长效巩固阶段,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二、整治对象
在靖远县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
(四)酒醉驾、飙车炸街(追逐、竞速、翘头竞技)。
(五)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扣车
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
(二)依法处罚
1、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依法责令改正、罚款、无证驾驶可并处拘留。
2、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驾驶证记分。
3、驾驶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4、酒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5、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全面查处、合并处置。
(三)严惩抗法
对于阻碍执行职务、冲卡逃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曝光警示
整治期间,靖远县公安局将开设“曝光台”,加大对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监督并纠正不文明行为,让“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温馨提示
开展电动车整治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车辆来源合法、便于事故处理及防盗追回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朋友互相转告,积极主动配合电动车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合法上路、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靖远县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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