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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沈北市监处罚〔2026〕5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563号 当事人名称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自主申报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完成改正,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以及注册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也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连续2年未年报且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包括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在内的139家企业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下落不明,该批企业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符合立案条件,随即启动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刘欢、杨洋围绕当事人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询年报信息,确认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事实。2026年4月20日,该案调查终结。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作出决定:吊销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阳伍强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赵洪钱,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9-1号C区412-B220。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赵洪钱100%500万元人民币2023年12月18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沈阳伍强风商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公司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连带限制,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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