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拥有用工管理权,但权利存在边界。规章制度绝非冰冷教条,管理不能脱离人情底线。
近期大连一则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全网热议:员工因妻子临近预产期申请事假陪护,无法确定准确休假日期遭到拒假,情急之下离岗回家照料家人,公司直接以旷工辞退。最终仲裁委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赔偿金 12 万元。
这起案例为所有企业管理者敲响警钟:用工管理既要恪守制度,更要兼顾法理与人情。
![]()
01、案件回顾
汪某系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记录。其妻预产期临近,随时可能生产,家中缺少人员照料。汪某通过企业工作微信群,向单位申请事假回家陪护待产妻子。
单位领导多次要求汪某明确具体请假起止日期,但医学预产期仅为预估时间,分娩日期存在正常浮动区间,汪某无法给出精准时间。单位以请假日期不确定为由,未批准本次事假申请。
汪某得知妻子出现明显临产征兆,需要住院观察,认为领导刻意刁难,选择直接离岗回家陪护。随后单位作出处理,以汪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双方核心观点交锋
✅ 劳动者方
家属待产陪护属于正当、紧急的家事需求。用人单位明知预产期无法精准确定的客观事实,未能灵活处置,简单粗暴拒绝请假,随即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缺少事实与法律支撑,属于滥用用工管理权。
✅ 用人单位
企业规章制度对请假流程具备明确规定。员工请假未获得审批时,应当正常在岗上班,不可以擅自离岗。汪某无视制度私自离开岗位,构成旷工,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仲裁裁决结果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企业行使管理职权应当合法、合理,不能漠视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汪某离岗初衷是照料临产家属,不存在无故旷工的主观恶意。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程序存在瑕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依法裁决:该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
![]()
02、用工管理权,不能机械套用制度
很多企业管理者存在认知误区:只要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律认定旷工、直接辞退。但司法裁判一贯秉持统一尺度:规章制度适用应当兼顾合法性、合理性、公序良俗。
(1)“旷工” 认定关键看主观意图
法律意义上的无故旷工,要求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恶意规避工作义务。本案汪某长期无违纪记录,提前主动报备请假事由,离岗源于妻子临产的紧急家庭情况,不属于恶意旷工。
(2)企业管理应当具备弹性与人文温度
法律认可企业制定请假管理制度,但不支持脱离客观现实、一刀切式管理。对于家属临产、家人突发疾病等不可预判的紧急家事,企业应当建立灵活沟通机制,而非设置硬性门槛。强行要求员工提供无法确定的休假时间,本身缺乏现实可行性。
(3)解除合同是最严厉惩戒手段,须审慎适用
劳动关系中单方辞退属于对劳动者最重的处罚措施。仲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事件起因、员工过往表现、事由紧急程度、企业处置方式综合评判。一旦处置简单粗暴,极易被认定违法解除。
司法裁判传递清晰导向:刚性制度之上,不能缺少人之常情;企业经营目标之外,应当尊重劳动者基本家庭需求。
03、粗暴辞退背后,多重法律与经营风险
结合本案,一旦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将承受多重损失,远超出管理者预估:
(1)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 赔偿金。除此之外,员工也有权选择不接受赔偿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若仲裁/法院支持恢复用工,企业需要补发仲裁、诉讼期间全部工资。
(2)时间与人力成本
劳动争议经历仲裁、一审、二审流程,周期长达数月甚至一年。管理层、HR 需要持续投入时间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分散企业经营精力。
(3)舆情与品牌声誉风险
类似家事纠纷劳动案件极易在网络传播。一旦案件发酵,大众天然倾向劳动者,企业容易被扣上 “缺乏人情味”“压榨员工” 标签。直接影响企业人才吸引力,加大后续招聘难度,同时影响客户、合作伙伴对企业的评价。
(4)连锁合规隐患
群体性负面舆情,还可能引发劳动监察部门重点核查,延伸排查社保缴纳、加班工资、规章制度合规性等其他用工问题,衍生更多劳动纠纷。
![]()
04、企业用工合规优化建议
结合本案裁判思路,面向广大企业梳理实操改进方案:
(1)优化请假审批制度,增设紧急情形预案
完善员工手册请假条款,针对家属待产、家人突发疾病等不可预判紧急事项,设置弹性报备机制。允许员工先行临时报备,后续补充材料、协商休假时长,杜绝 “无法确定日期一律不准假” 的僵化条款。
(2)建立分级沟通机制,柔性处置劳动争议
遇到员工特殊家事请假诉求,管理者优先沟通协商,充分了解客观困难,积极寻找折中方案(灵活调休、阶段性事假等),避免矛盾激化。不要第一时间启动辞退这类极端处理方式。
(3)规范违纪认定流程,区分主观恶意情形
判断旷工、违纪时,不能只看 “是否在岗” 单一结果,同步核实离岗事由、员工事前沟通记录、客观背景。对于具备合理紧急事由的情况,优先劝导协商,谨慎适用解除劳动合同。
(4)完善证据留存,保障管理程序合规
所有请假沟通记录、谈话记录尽量书面留存;确需作出违纪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履行内部流程,依法通知工会,保证解除程序无瑕疵。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