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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7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办好民生实事 提升百姓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分层分类·弱有众扶”枣庄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据枣庄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妍妍介绍,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十四五”以来,枣庄市通过配租、补贴方式累计保障特困人员及低保家庭1501户、低收入家庭6779户,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1641户。具体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明确住房救助对象。在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主要面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规范住房救助方式。在城镇,主要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中有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人口的,100%核减租金;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家庭、视力一级残疾人家庭、70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夫妻一方49周岁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家庭、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5元最高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在农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遵循“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和农户意愿,灵活采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选址新建、农房抗震改造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
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城镇,推进公租房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通政务服务平台、“安居齐鲁”公众号、“爱山东”APP等多渠道申请入口,明确申请审核、资格复核、具体实施等程序,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在农村,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实施。对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居)委会帮助申请。
闪电新闻记者 刘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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