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男子苗生强被扣押近844克黄金一事有新进展。2026年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质证。
1990年4月2日,苗生强和父亲到龙口市某村民家售卖自己在家中提炼的黄金(毛金),被龙口市公安局抓获。当日,龙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罪为由,扣押涉案财物843.9822克黄金(毛金)及一辆摩托车,同月案件终结,龙口市公安局将摩托车予以发还。苗生强说,他被关押了9日后释放,被扣押的黄金未被返还,只给了三张收据。
收据均为手写,上面加盖龙口市公安局刑警队印章,其中一张是扣押摩托车的,两张是关于扣押黄金的,收据仅标明“黄金一块”“黄金七块”及克重,克重共计843.9822,但并未标注含量。关于被扣押黄金的纯度,警方和苗家说法不一。烟台市公安局查明被扣押黄金为“毛金”。记者了解到,“毛金”是没提纯没加工的半成品黄金,纯度在20%—95%之间,不是足金。苗生强家人则称,被扣押的843.9822克黄金为99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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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公安局于1990年4月出具的三张收据。本文图片均由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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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纠正原决定不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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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质证焦点,苗生强及其代理人认为,虽然扣押涉案黄金发生在《国家赔偿法》1995 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但龙口市公安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苗生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应当认定苗生强提出赔偿申请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未超过赔偿请求时效。此外,龙口市公安局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涉案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
审判员宣布将择日作出裁判文书。
多起类案国赔申请因超法定时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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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赵瑾
责编:蔡亭、冯莹莹
编审:徐仲、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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