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
使用禁用捕捞方法
南充这两个人“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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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顺庆生态环境局联合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近期查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磋商。赔偿义务人因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垂钓,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通过购买价值2000元鱼苗进行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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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两位赔偿义务人放流鱼苗
磋商会上,相关部门向赔偿义务人详细阐明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事实、法律依据及赔偿责任。使用泥鳅等活体饵料垂钓俗称“泥鳅钓”,是明令禁止的破坏性捕捞方法,会过量掠夺渔业资源,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这种“磋商+修复”的模式,是顺庆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具体实践。让违法者从生态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在亲手放流鱼苗的过程中,直观地感受到保护生态的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严格遵守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坚决抵制使用泥鳅、可视锚鱼器等禁用工具和活体饵料;倡导文明垂钓,共同守护嘉陵江及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
莫让一时的侥幸
变成沉重的“生态债”
文明垂钓
从你我做起
◆供稿:顺庆生态环境局
来源 生态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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