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投诉人黄先生反映,其10个月大的宝宝因咳嗽症状前往医院就诊,短短十余小时后不幸离世。司法鉴定认定为最高等级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明确医院存在诊疗过失、需承担轻微责任。可鉴定后至今,院方始终没有正式道歉、没有妥善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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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等级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家属该如何维权?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表示:“责任比例可以划分轻重,但生命过错不分大小,轻微责任绝不是医疗机构推诿善后的合法借口。”
事件引发关注讨论,很多人疑惑,既然造成死亡、属于一级甲等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
“在法律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评价标准。”周兆成律师分析,法律上,一级甲等,是对损害后果的最高定级;轻微责任,是对因果参与度的比例判定。简单来说,孩子自身病情发展迅速是主因,医院漏诊漏查、未尽审慎诊疗义务是次要过错。
“轻微责任,不等于无责,更不等于免责。只要司法鉴定锁定医疗过错,医院就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必须履行道歉、整改、善后的基本义务。”周兆成律师表示,院方事后消极、强硬推诿的处置方式,进一步加重了自身过错,家属完全可以继续投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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