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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我当时不知道粘网捕鸟的后果这么严重,想想真是后悔……”被告人李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声音哽咽,满是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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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及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园林绿化、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以及新入院干警共计12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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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庭审不仅是一次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示范庭审,也是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通过示范庭审明析为何户外捕捉野生鸟类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10月,正值候鸟南迁时节,秋意渐浓的林地本是野生鸟类迁徙休憩的驿站,却被被告人钱某、曹某、李某三名“鸽友”无故闯入。为满足猎奇私欲,三人商议在某林地布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粘网,是一种网目极小的尼龙网,几乎透明,鸟类一旦撞上便难以挣脱,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经查明,三人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2只,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鸟,另外28只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行为最终造成15只野生鸟类死亡,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粘网、鸟笼等作案工具,经评估,涉案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4400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推进刑事审判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项审理内容。刑事审理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钱某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出示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钱某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供述,“我们架设粘网的时候,也知道不能捕鸟,但总觉得在林子里抓几只鸟也不是啥大事儿。”当面对公诉人展示的鸟类伤亡照片和鉴定报告,三名被告人愧疚地低下了头,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这场非法狩猎行为,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公诉人指出,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区域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围绕生态损失认定、赔偿责任划分等焦点,双方充分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经过法庭释法明理,三名被告人当庭认可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经过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丰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判令三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要求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案件宣判后,审判长杜岩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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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厘清观赏鸟类与非法猎捕的边界?日常需要警惕哪些行为?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岩结合践行“两山”理念的司法实践和当前丰台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讲解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蕴含的法律精神,与旁听席各界代表进行交流,呼吁多方协同发力,守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他表示,非法狩猎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猎捕数量作为评判标准,只要行为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是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使用法定禁用的粘网,捕猎地点处于北京全域禁猎范围,捕猎时段属于禁猎期,多项情节叠加,已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北京致力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每一位市民都应当主动成为野生动物的守护者。
旁听庭审的各界代表纷纷畅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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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华
丰台区人大代表
丰台街道游泳场北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
案件就发生在基层,被告人与我们身边的普通居民无异。这提醒我们,部分群众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认知仍然存在不足,认为“抓只鸟不算什么”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丰台法院通过示范庭审和有力判决让大家认识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碰不得,粘网捕鸟就是犯罪。作为基层代表,我感到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让法律真正走进街巷、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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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传伟
丰台区人大代表
丰云台(北京)融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媒体编辑
庭审中听到那些珍稀鸟类被非法猎捕而死亡,令人心痛。被告人声称因喜欢而捕养,但事实却是这所谓的“喜爱”直接导致了对国家保护动物的伤害。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念,必须通过法律予以矫正。本案的当庭宣判是一次有力的法治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不是将其囚于笼中,而是让其归于自然。这一法治理念需要进一步传播到千家万户,让大家真正懂得,爱不是占有,守法才是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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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明
丰台区人大代表
丰台区意馨夕阳乐苑养老照料中心总经理
不少人喜欢养鸟,这是多年形成的生活习惯,公园遛鸟、听个声响,本无可厚非。但爱好有底线,自由有边界。养人工繁育的观赏鸟,合法合规是情趣;拉粘网去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犯罪。这起案件的宣判,是对爱鸟群体的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以养鸟作为精神寄托,首先以守法为前提,切忌把精神寄托建立在破坏生态、触犯法律的基础之上。希望鸟类爱好者能以此案为教材,把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一课扎扎实实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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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公共财富,不容许任何人私自猎捕、占有和破坏。丰台法院通过依法审判,让个人违法行为受到惩戒,也让正向司法理念得以引导。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该院将持续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司法守护生态从个案惩戒延伸至源头预防,推动树立尊重自然、爱护野生动物的社会风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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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法网事、丰台园林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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