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没有这种人?拿着原单位的全薪社保,脱产读完名校硕博,毕业直接扭头就去了待遇更好的新单位,留下原单位一地鸡毛?今年7月最高法出了明确批复,这种白嫖完公共资源就跑的,必须承担责任赔钱,两个现成的判例,判出来的金额真的挺让人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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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子是大学老师杨某的事,2019到2023年他全脱产读博,单位跟他说好,安心读书就行,工资照发、待遇不减、社保正常缴,毕业回来接着干活就行。四年下来,单位前后在他身上砸了67万多,真的是掏心掏肺培养他。结果博士证拿到手,杨某转头就去了另一所大学当老师,直接违约跑路。法院最终判下来,杨某要退还两千二百多交通费,还要支付47万余元的违约金。
还有个医生魏某的案子更有代表性,医院出钱送他出去读研,读书期间工资照发,五险一金一分没断,就提了一个毕业回来服务的要求。哪想到魏某刚入学第二年,就提了解除合同要走,半点没念旧情。法院最后判他,不仅要把读研期间拿到的全部工资和社保费用退回去,还要赔偿3倍奖金。
不少人看到这会说,现在人才流动不是很正常吗?单位凭什么拦着人往高处走?其实这事真不是不让人走,是不能拿着单位的钱读完书,拍屁股就溜啊。这两位脱产读书的时候,不用坐班不用干活,老师不用上课医生不用坐诊,但单位一分钱待遇都没少给。这些钱不是私人老板自掏腰包,是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是实打实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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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愿意送你出去读书,真不是做慈善,是想着给自身培养人才,着眼长远的投资。把钱投在你身上,就是盼着你学成回来,给单位干活,给群众办事。结果你拿了好处学位到手,直接跑了,单位那么多投入直接打了水漂。有人说那不就是招人补空缺吗?说这话真的太轻飘飘了。
关键岗位的人走了,直接就使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人才接不上。尤其是基层的学校、医院、农技推广、科研服务这些领域,一下子根本找不到合适的人顶上去。学生没人上课,病人没人看病,进行到一半的科研项目直接停摆,最后受损的还是排队等着公共服务的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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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远了说影响更不好,如果大家都学成即走,成了常态,哪个事业单位还敢送员工出去深造?送一个跑一个,投入全打水漂,单位慢慢就没了培养人的动力。最后坑的是谁?是那些真的想留在岗位好好干,想要提升自己的老实人,他们连出去读书提升的机会都没了。
说白了,这种行为真的不地道,一边拿着单位发的工资读书,一边毕业就跳槽,这不就是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吗?最高法都说了,这种学成违约跑路的,本质就是违背诚信的失信行为,透支了单位的信任,也不遵守自己签的契约。每个人能成长,除了自己努力,也离不开国家和单位的培养,单位真金白银砸下去,不是给别人做嫁衣的。
也有人会担心,违约金会不会定得太高,坑了普通员工?这点最高法其实早就考虑到了。批复里写得明明白白,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服务年限、双方过错这些情况,按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违约金。就说那两个案子,本来魏某合同约定赔偿5倍奖金,法院觉得太高,直接酌情调整到了3倍。杨某读博期间还参与了单位的科研课题和发明专利,法院就按着工资福利总额的七成认定违约金,已经非常留有余地了。
真的,这从来不是说不让人合理流动,更不是要把人锁死在一个单位里。你履行服务期限越长,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就越少,说白了就是让你为自己说过的话、签过的字负责。47万的违约金不是用来吓唬人的,是给所有人提个醒,你可以读书提升,可以换工作发展,但不能白嫖单位的资源,不能不守自己的承诺。最高法这个批复,其实就是给守规矩的事业单位撑腰,让那些打着镀金跑路算盘的人,没法轻轻松松占公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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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出来混总是要讲诚信的,拿了好处就要兑现承诺,不能好处占尽,一点责任都不担。这种拿了公共资源培养就跑路的事,群众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最高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约离职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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