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一座城市的历史,常常会把筑城起点、行政定名、现代建制三个概念混为一谈。拓东城筑于唐代,是昆明持续千年的城市根基;元代设立昆明县,奠定这片土地沿用至今的地名;但真正意义上以 “市” 作为独立行政区,脱离传统城乡合治模式、建立近代市政体系,要等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网络上广泛流传一种说法,1928 年 8 月 1 日昆明市正式成立,昆明自此由县城升格为现代城市。
![]()
在我看来,这句概括抓住了历史转折的核心节点,却简化了复杂的时代脉络,如果不厘清前后近十年的建制演变,很容易形成固化的史实误区。想要客观认识 1928 年这次改革的历史意义,就必须把视角拉长,放在清末民初全国市政改革浪潮、云南地方政局更迭、近代城市化转型的大背景之中,区分名称出现、临时市政机构设立、法定城市政权建立三个不同阶段。
![]()
在中国古代行政体系之中,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 “城市” 建制。传统王朝长期推行城乡合治,府城、县城仅仅是地方行政官署的所在地,城内居民与郊外乡村隶属于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元至元十三年设立昆明县,此后历经明、清两代,昆明始终是云南府附郭县。也就是说,云南府衙与昆明县衙同处一座城池之中,城墙以内的城区,行政管辖权隶属于昆明县。
![]()
城内是官府、商铺与民居,城外相连便是农田村落,城市没有独立行政边界,不存在专门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独立机构。所有道路修缮、治安管理、公共卫生、市集规范等事务,都由知县统筹兼顾,城市只是县域的一部分,并不具备独立治理主体资格。这套制度延续近七百年,直到近代外力冲击到来之后,才开始松动。
清末新政与滇越铁路通车,成为昆明城市近代化最早的催化剂。1905 年昆明自辟商埠,1910 年滇越铁路全线贯通,外来商品、新式思想、西式城市治理理念沿着铁路进入滇池盆地。封闭的西南边陲省会,被迫卷入全国乃至全球贸易网络。城内工商业快速聚集,人口持续增长,新旧街巷交错,传统县衙的治理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城区快速变化。传统官府擅长处理赋税、司法、乡村治理,对于城市道路改造、公共卫生管理、消防、市容管控这类近代市政事务缺乏经验与制度支撑。
辛亥革命重九起义推翻清王朝在滇统治之后,全国范围内开启行政体系调整,1913 年北洋政府推行废府存县政策,裁撤云南府,只保留昆明县。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放大了原有治理矛盾,偌大的省会城区,法理上依旧归属昆明县管辖,仅仅依靠省会警察厅承担基础治安工作,完整的市政体系依旧处于空白状态。这也是云南地方官员开始尝试设立独立市政机构最直接的现实动因。
很多人不知道,昆明第一次尝试设立独立市政机构,早于 1922 年。1919 年,主政云南的唐继尧提出废督裁兵、推行民治,着手筹备城市改革,在翠湖湖心亭设立云南市政公所,尝试将昆明城区从昆明县剥离出来单独管理。但这次尝试仅仅维持一年时间。1921 年顾品珍率军回滇,政局变动之后,云南市政公所遭到裁撤,城市管理重新退回警察代管的旧模式。
这次短暂的试验虽然失败,却为后续建市积累了实践经验,证明在昆明设立独立市政机关具备现实可行性,同时也暴露出地方政局稳定,是近代市政改革能够持续推进的先决条件。
1922 年,唐继尧重返昆明再度执掌滇政,重启搁置的城市改革。同年 8 月 1 日,云南市政公所改组为昆明市政公所,正式划出城区范围脱离昆明县管辖,行政区定名昆明市。不少文史爱好者据此认定,1922 年昆明已经完成设市。在我看来,我们不能单纯依靠名称判断建制成熟度。此时的昆明市政公所,长官职务称作督办,机构本质上属于云南省政府下辖的临时办事机关,有别于权责完整、具备法定行政地位的市政府。
云南省政府颁布《云南昆明市政公所暂行条例》作为运行依据,但这套地方性规章,并没有契合南京国民政府出台的全国统一市政法规。市政公所的核心工作集中在道路整修、公园修建、市容整顿,财政权限、司法权限、地方自治权限十分有限,城乡边界也多次出现争议,昆明县与市政公所之间权责交叉、摩擦不断。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属于云南地方自主设立的过渡性市政组织,是昆明迈向现代城市的重要铺垫,却还不能等同于完整建制的现代城市政权。
从 1922 年至 1928 年六年时间,昆明市政公所持续推进城市建设。主持市政工作的张维翰曾赴日本系统学习近代市政理论,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经验,提出把昆明打造为园林都市。圆通公园、古幢公园、翠湖周边景观陆续修缮,城内土路改造为标准化街道,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初步成型。不过受制于连年战乱、财政紧张、时局动荡,大量规划只能缓慢落地。
1927 年云南政局再次更迭,龙云取代唐继尧掌控云南军政大权。新的地方主政者延续了昆明城市近代化的路线,顺应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行政体系的改革趋势,推动市政机构升级,1928 年的建制改革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提上日程。
1928 年,国民政府颁布《普通市组织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设立城市行政标准,规范市政府组织架构,明确以市长取代督办作为城市行政长官。依据这部全国通行法规,云南省政府着手调整昆明市政架构,1928 年 8 月 1 日,昆明市政公所正式改组为昆明市政府,颁布《云南昆明市政府组织章程》,废止督办制度,设立市长总揽全市行政,马鉁出任首任昆明市长。这正是网络流行说法当中,认定 1928 年昆明正式升格为现代城市的史料源头。
在我看来,这一天最重要的历史价值,在于昆明的城市管理机构完成从临时公所向规范化政府机关的转型,行政架构、职能划分、议事规则全面对标全国通行的近代市政标准。但我们同时需要客观看到另一重史实,此时昆明市人口仅有十六万余人,尚未达到《普通市组织法》规定二十万人口的法定设市门槛。受限于人口标准,昆明市政府成立之初,迟迟没有获得国民政府内务部中央层面备案认可,出现 “省内承认、中央暂未核准” 的特殊局面。
厘清这一层背景,我们就能够分辨长期存在的两种史学观点分歧。一部分本土地方文史研究者立足于云南省级行政沿革,认为 1928 年 8 月 1 日昆明市政府成立,标志现代昆明市诞生,将这一天视作昆明建市纪念日;另一部分依托国民政府中央档案开展研究的学者则提出,完整法定意义上的省辖市建制,要等到 1935 年完成中央备案、1939 年国民政府正式核定昆明市为省辖市。
两种观点不存在绝对对错,只是评判标准不同。前者以地方政权改组、市政体制升级作为标尺,后者以全国层面法定审批流程作为依据。我们普通历史爱好者最容易出现的误区,就是只选取单一时间节点,忽略标准差异而简单否定另一派结论。
为满足国民政府人口标准,1934 年云南省政府调整昆明市行政边界,将昆明县近郊二十七个村落划入市区范围,城区人口突破二十万。次年,昆明正式向内务部提交备案申请,国民政府颁发市政府官印,建制获得中央承认。1939 年,官方文书正式确认昆明市为省辖市,形成完整、无争议的法定行政身份。
梳理整条时间线不难发现,1922 年实现市县地域分离,出现 “昆明市” 名称;1928 年建立市长制的市政府,完成市政体系现代化改造;1935 年完成中央备案,1939 年最终落实省辖市法定身份。四个关键节点层层递进,构成昆明脱离传统县城体制的完整链条。
回到核心问题,应当如何客观评价 1928 年 8 月 1 日这次改制的定位?在我看来,如果把城市近代化比作一场漫长远行,1922 年昆明市政公所成立是踏出第一步,1928 年改组昆明市政府,则是踏上主干道的标志性转折点。在此之前,昆明虽然已经划出城区、启用市名,治理模式依旧带有浓厚的临时过渡色彩;1928 年之后,独立城市政府形态稳固下来,拥有独立的行政机关体系,持续推进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自治筹备。
正是依托 1928 年确立的市政府架构,后续扩大辖区、争取中央备案、持续开展城市建设才有稳定的执行主体。民间与大众传播领域将 1928 年 8 月 1 日视作昆明正式建市的起点,并非毫无依据,只是表述需要增加限定条件,不能简单概括为 “从县城升格为现代城市”。更加严谨的表述应当是,1928 年昆明组建规范化市政府,现代市政制度全面落地,标志昆明正式完成由传统附郭县城向近代建制城市转型的关键一步。
近代中国无数城市都经历过相似转型。传统州县城乡不分,随着工商业发展,中心城镇不断壮大,最终催生独立的市级行政单位。昆明的特殊性在于地处西南边疆,建制进程持续受到滇系军阀内部权力更迭影响,改革节奏反复起伏,出现地方先行、中央滞后的时间差。东部沿海很多通商口岸城市,依托对外贸易更早完成设市;而昆明的城市改革,是地方自主探索与全国制度规范双向磨合的结果。
同时也要看到,无论是 1922 年的市政公所还是 1928 年的昆明市政府,市县分置之后昆明县依旧保留,形成市县同城并存长达数十年的格局,城区归昆明市管理,广大乡村区域仍属昆明县,两套行政体系长期共存,这种特殊格局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彻底调整。这也提醒我们,所谓 “脱离县城”,仅仅是城区行政管辖权的分离,并不代表昆明县就此消失,很多通俗叙述容易忽略这一点,造成史实偏差。
城市建制变革,从来不止是简单更换机构名称、调整行政边界,它同步重塑一座城市的发展逻辑。在建市之前,昆明所有城市建设依附于省府军政需求,重心在于军事防御与省级行政办公;独立市政体系建立之后,道路、公园、公共卫生、市容管理、工商业扶持开始成为独立行政目标,治理视角从 “治理一座府城” 转向 “经营一座近代城市”。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昆明持续扩建街道、规划居民区、完善公共设施,抗战时期大量高校、工厂、机构内迁西南,昆明能够快速承接战时发展机遇,很大程度得益于十多年持续推进的市政建设基础。追根溯源,这套现代城市治理框架,正是从 1928 年昆明市政府改组之后稳定延续下来。
站在今天回望百年历史,大众历史传播需要平衡通俗表达与史实严谨。网络流传 “1928 年 8 月 1 日正式成立昆明市,昆明从县城升格为现代城市” 这句话,适合作为大众科普的简化表述,却不适用于严谨历史写作。
在我看来,面向公众讲述这段历史,最好的方式是兼顾大众认知与学术事实,首先肯定 1928 年 8 月 1 日作为昆明市政现代化关键节点的历史地位,同时清晰说明 1922 年市政公所、1935 年中央备案、1939 年核定省辖市等前后环节,把不同时间节点对应的历史变化区分清楚,不片面放大单一事件,也不轻易否定大众长久形成的历史记忆。
当下越来越多昆明本土历史爱好者开始关注近代建制沿革,很多人会困惑为何不同资料记载的建市年份互不相同。这种分歧并不是史料冲突,而是衡量标准不同带来的正常现象。以城市名称首次出现为标准,年份指向 1922;以完整市政府架构设立、推行市长制现代市政体系为标准,指向 1928;以获得中央政府全面核准、法定省辖市身份落地为标准,则是 1939 年。不存在唯一绝对标准答案,关键在于表述时说明自身评判依据。
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扎根于准确的史实根基。拓东城见证昆明千年筑城史,昆明县承载七百年县域建制史,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启的设市进程,开启属于这座春城的现代篇章。1928 年 8 月 1 日,不是故事的起点,却是至关重要的分水岭。传统附郭县城的旧治理模式由此告别主流,一套适配工商业发展、面向市民公共需求的近代城市制度扎根滇池之滨。
读懂这次建制改革前后数十年的曲折演变,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今日昆明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脉络,早在百年之前那场行政改制之中,已经埋下深远伏笔。历史不只是冰冷的年份与条文,每一次行政区划调整背后,都是时代浪潮之中,一座西南省会主动寻求转型、走向近代文明的漫长求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