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急难愁盼一月一难题”常态化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区绿化成果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城区严禁露天烧烤和露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区域
(一)巩昌镇区域:
1. 主次干道两侧:药都大道全线、北城路、渭州路等;
2. 广场公园绿地:人民广场、鼓楼广场、李家龙宫周边、仁寿山公园周边、渭河风情线沿岸等;
3. 河道管理范围、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文峰镇区域:
1. 镇区主次干道两侧;
2. 开发区社区及东铺社区等居民集中区域周边公共场地;
3. 铁路社区及站北社区沿街区域;
4. 中药材交易市场及物流园区周边公共区域;
5. 人民西路沿街区域。
二、严禁事项
在上述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露天烧烤(含木炭、燃气、电热等方式)和搭设帐篷、天幕露营活动;
(二)严禁踩踏草坪、损毁绿化设施及植被;
(三)严禁乱倒垃圾、污水,焚烧树叶或其他废弃物。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露天烧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及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破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三)噪音扰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32-6622720
陇西县公安局:0932-5953000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32-5964218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0932-6622721
陇西县水务局:0932-5935919
巩昌镇人民政府:0932-6622140
文峰镇人民政府:0932-6688111
陇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0932-662201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陇西县公安局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陇西县水务局
巩昌镇人民政府
文峰镇人民政府
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陇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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