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本月31日进行现场报价并产生初步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此前组织的专题解读会上介绍了相关规则调整。
在稳定临床用药方面,此次集采延续第11批“按厂牌报量”的原则,所有采购需求均明确落实到具体厂牌。同时,临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可以平等参与集采投标;另一方面,在既有复活机制基础上,针对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不带量复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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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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