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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近日公示的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被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芜交罚﹝2026﹞1600056号。
处罚信息显示,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车船号:CN20091341616),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依据《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船舶未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据此,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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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曾用名:铜陵县安平建材供销公司、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公司) 成立于1994年2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实缴502万元)
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水上运输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零售、代购代销,物流,矿产品销售等。
据公开资料,铜陵县安平水上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此前曾多次因相同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2023年在浙江长兴因未按规定配员航行罚款3000元,2019年被安庆海事局因船舶值班人员不足罚款3000元。(来源:信用芜湖、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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