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事后用人单位能否主张用年休假冲抵?
「法律解答」
不能。
带薪年休假与病假系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定休息休假权益,对应的工资支付标准并不相同。
劳动者对假期的选择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劳动者本人明确同意,用人单位以单方意思表示,例如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事后通知等形式将年休假冲抵病假的行为,构成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及获得劳动报酬权的侵害。此情况下,在劳动者病假期间给予正常的工资报酬行为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行为。
故而,不建议用人单位这么做。
但是,若劳动者自愿或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视为劳动者对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即对假期选择权的放弃。此时,用人单位可以用年休假冲抵劳动者的病假。
对于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法律有明确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本案中,孙某仅休病假8天,并不满足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即使以在病假期间发放正常出勒工资为前提用病假抵扣年休假,也应当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这是因为,病假工资待遇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不同。
案例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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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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