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代价是62.7万!吉林松原,男子2012年购14吨胖头鱼贴牌“查干湖”销售,一审二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刑满申诉后2022年再审改判无罪,其间松原市公安局扣押的14吨鱼因未妥善处置腐烂被销毁,男子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吉林高院判警方赔偿62.7万元,最高法2024年驳回复议申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人物为化名)
![]()
2012年12月到2013年1月间,做水产生意的赵某从长春某市场陆续购进约14吨普通胖头鱼,分批运到松原市一处冷库存放,顺手套上了印有“查干湖胖头鱼”字样的包装袋,打算当名牌鱼往外卖。
2013年8月,松原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立案调查,觉得案值大涉嫌犯罪,就把线索移给了松原市公安局。
同年9月11日,公安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当天把赵某刑事拘留,同时给冷库送去《协助保留证据通知书》,勒令冷库看好这14吨鱼,不准私自转移。
冷库方面后来在2013年11月20日专门给公安局打报告,明说库里那批胖头鱼开始腐烂变质了,再不处理就全废了,可公安局那边没动静,一直拖到12月6日才把已经烂透的鱼全部销毁。
刑事程序这边,松原市宁江区法院一审认定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万元,赵某上诉,松原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赵某踏踏实实在牢里服完了整整5年刑期,熬到刑满释放,赵某心里这口气咽不下去,坚称自己只是行政违法够不上犯罪,向松原市中院提出申诉。
转机出现在2022年1月20日,法院再审查明赵某贴牌销售虽有违法性,但综合情节尚不构成犯罪,直接撤销原判,宣告赵某无罪,随后案件被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走行政处理。
人出来了,可当年被扣的14吨鱼早在2013年底就烂在冷库被销毁了,赵某拿着无罪判决,转头就以违法扣押、销毁财产为由,向松原市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张口要90万加利息。
松原市公安局直接驳回了他的申请,赵某不服跑去吉林省公安厅申请复议,结果公安厅认为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赵某再不服,一路递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这中间的焦点卡得很死:公安机关扣押了不宜长期保存的鲜活水产品,冷库都提前报了腐烂预警,警方既没及时评估变卖提存价款,也没按规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硬生生放着14吨鱼烂完再销毁,这算不算刑事违法扣押?
吉林高院赔偿委员会在2023年11月28日给出了定论。
法院认为,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易损毁、腐烂、变质的不宜长期保存物品,司法机关有义务及时处理、妥善保管,要么拍照录像后经批准变卖拍卖把价款暂存,要么采取其他防损措施。
松原市公安局接到冷库腐烂报告后长时间不作为,导致财物全部灭失,已经构成违法查封扣押,依法得担国家赔偿责任。
遂决定撤销公安局的驳回决定和公安厅的不予受理决定,判松原市公安局给付赵某财产损害赔偿金62.7万元,公安局不服,向最高法赔偿委员申诉,咬定自己是按程序扣押、销毁也无大错。
最高法赔委会在2024年6月直接作出决定,驳回松原市公安局的申诉,维持吉林高院的原决定。
至此,这起从2013年扣鱼、2017年服刑期满、2022年改判无罪、2023年判赔62.7万的连环案,在法律程序上彻底落定,近日也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收录公布。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负有法定的先行处置与妥善保管义务,不作为即构成违法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1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条,对鲜活水产品等易损毁、腐烂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在拍照或录像后依法变卖、拍卖,价款暂存待诉讼终结处理。
本案中冷库已明确预警鱼类腐烂,警方既未评估变价也未采取紧急保活措施,消极等待至全烂后销毁,属于未履行法定保管处置职责,该扣押行为因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被法院认定为刑事违法扣押。
第二,再审改判无罪是启动涉案财产国家赔偿的核心前提,财产损失的因果链条需指向原刑事强制措施的过错。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8条,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赵某最终被改判无罪,原刑事追诉基础丧失,早期扣押行为的合法性随之动摇;加之警方在扣押期间存在处置不当的直接过错,导致14吨鱼全部灭失无法返还,因果链完整,国家赔偿责任无可推卸。
第三,赔偿数额的认定需结合财物市场价值与过错程度,行政机关对执法瑕疵导致的信赖利益损失不能免责。
吉林高院判赔62.7万而非赵某主张的90万,说明法院在裁量时参照了2013年同期胖头鱼的市场价格、采购成本及腐烂前的剩余价值,在客观证据基础上酌定,而非单纯依申请人主张。
警方以涉嫌犯罪扣留和超过复议期限抗辩均未被采纳,最高法驳回申诉进一步明确:侦查权行使伴随保管附随义务,因执法粗放让公民合法财产买单,必须由公权机关承担赔偿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