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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业委会成立不了,物管会来兜底——这本是法律设计的善意。但在有些小区,物管会成立之后,业主等来的不是"替我说话的人",而是又一个"替物业说话的人"。
最近江苏某市两个小区的物管会风波,把这个制度漏洞撕开了一道大口子。
一个"光速"成立,一个"暗箱"操作
某小区物管会从发公告到备案成立,只用了两个月。速度之快让业主措手不及——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物管会已经到位了。
业主的质疑集中在三点:一是有业主代表未缴纳物业费,按规定欠费业主不具备当选资格;二是物管会组建过程中没有建设单位参加,业主认为程序不完整;三是整个组建过程虽然"每一步都公示了",但公示的速度和节奏让很多业主根本来不及反应。
但跟隔壁小区比起来,这个物管会简直就是"模范"。
另一个小区的物管会,问题不是"快",而是"黑"——
另一个小区物管会被举报的问题清单:
❶ 非业主被"钦点"为业主代表——不是小区业主的人,被社区指定进入物管会代表业主利益。
❷ 严重违建的人被指定为业主代表——自家违建都没处理,却进了物管会"管"别人。
❸ 偷偷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全体业主毫不知情,物管会几个人就代业主做了主。
❹ 擅自提高物业费——没开业主大会,没征求业主意见,物管会直接和物业签了涨价合同。
❺ 换届搞"互选"——11名候选人互相投票选6人,圈内人抱团锁票,外人挤不进来。
❻ 公示期间撕掉公示材料——选举结果公示期内,社区派人把自己贴的公告撕了。
❼ 成员辞职就推翻重来——两人辞职,社区直接解散整个物管会重新来过。
❽ 老婆是委员,老公代签合同——签物业服务合同时,物管会成员本人不到场,让配偶代签。
这不是编的,是业主在本地论坛一条一条列出来的,配了工单截图。每一个问题,都指向同一个核心:物管会不是在替业主做主,是在替别人管业主。
物管会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跑偏?
先说清楚物管会是什么。
当小区业委会到期未换届、或委员人数不足无法正常履职时,法律规定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推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由业主代表、街道、社区、建设单位等组成,业主代表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好——业委会搞不起来的时候,不能让小区陷入"无人管"的真空,需要一个临时机构兜底。
但问题出在哪?
⚠️ 物管会制度三大漏洞:
漏洞一:谁来选?社区定。物管会成员的产生方式,法律规定由街道、社区"组织",但没有明确必须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实际操作中,社区"指导"往往变成了社区"指定"。
漏洞二:谁监督?没人管。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签合同、管资金、定收费,但没有业主大会作为监督主体,等于一群人替几千户做决定,却不用向几千户交代。
漏洞三:什么时候解散?说不准。物管会本应是过渡机构,但很多小区物管会一干就是好几年,始终不推动成立业委会,从"临时保姆"变成了"永久家长"。
合同偷偷签,费用悄悄涨
最让业主愤怒的,是物管会和物业之间的那纸合同。
按照《民法典》和各地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调整物业费,都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但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后,"代行"变成了"代签"——
几个物管会成员,不公开、不告知、不开会,直接和物业公司签了服务合同。有的甚至把物业费标准提高了,业主是看到收费通知才知道。
这等于什么?等于几个人替几千户业主决定了每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支出,而这几千户业主连知情权都没有。
法律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278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不等于可以绕开业主大会。签合同、调费用,必须走业主表决程序。
公示贴了又撕,选举做了又废
如果说偷偷签合同是"暗箱操作",那公示贴了又撕就是"当面演戏"。
某小区物管会换届,选举当天阵仗堪比社区大选——街道物业办全员到场,社区干部全程盯守,甚至还有便衣民警助阵。录音录像、唱票监票、仪式感拉满。
结果出来了,老委员全员高票连任,新进两个也是"圈内人"。业主提出质疑,社区书记一口一句"合法合规"堵回去。
但最魔幻的是后面——选举结果公示期间,社区派人偷偷折返,亲手撕掉了自己张贴的换届公告。
你猜为什么?
因为选举过程被人抓了把柄:候选人互选、抱团锁票、非业主参与……公示出去就是给人看笑话的。干脆撕了,当什么都没发生。
一场耗了半年的换届,最终成了一场闹剧。选上的当不上,没选上的被耍了,业主看了一出戏,什么结果也没有。
物管会不应该是个"黑箱"
写这篇文章,不是要否定物管会制度。在业委会缺位的小区,物管会确实能起到兜底作用。有些地方的物管会运作得很规范——按时公示、民主选举、推动成立业委会后主动退出,这才是制度设计的正道。
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物管会的组建权、选举权、运作权都集中在社区手中,当业主连知情权和监督权都没有,物管会就从"业主代言人"变成了"利益分配器"。
物管会不是谁的"自留地",而是全体业主的"代管人"。代管就得有规矩——谁进谁出业主说了算,签什么合同业主看得见,花什么钱业主查得了。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也有物管会,或者正在组建物管会,有三件事你现在就可以做——
第一,盯组建。物管会成员的产生方式、报名资格、选举规则,必须公开透明。非业主不能代表业主,有违建的不该进物管会,选举结果必须公示且不得随意撤回。
第二,盯合同。物管会和物业签的任何合同、调的任何费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未经表决的合同,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如果物管会偷偷签了,保留证据,向住建部门投诉。
第三,盯去向。物管会是过渡机构,必须推动成立业委会。如果物管会长期不推动业委会选举,等于把"临时"变"永久",业主可以向街道和住建部门要求明确物管会解散时间表。
业主要的不多——就两个字:知情。谁在替我做主,我得知道;替我做了什么主,我得看见。
物管会不透明的每一天,都是业主权益流失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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